《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针对文字著作权管理协会而言,主要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包括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汇编权。据介绍,协会成立后将首先解决网站转载、数字图书馆、电子音像出版社制作已出版图书的光盘、手机下载小说、动漫等行为的著作权使用的付费问题。
文字作品将会涉及到大量作品和作者,因此在管理上必须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进行管理,对此,协会将启用“作品库”,必要时只需搜索一下,就可以轻松查阅相关信息。
湖北省宣传事业发展中心是以原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为基础、整合相关公益服务职责而组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指定的省内唯一作品登记机构。主要职责为:承担出版物审读、版权保护、出版产品质量检测、电影专项资金管理以及新闻出版业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辅助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职责。
湖北省宣传事业发展中心将以创新、务实、专业的精神,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权威、优质、高效的服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针对文字著作权管理协会而言,主要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包括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汇编权。据介绍,协会成立后将首先解决网站转载、数字图书馆、电子音像出版社制作已出版图书的光盘、手机下载小说、动漫等行为的著作权使用的付费问题。
文字作品将会涉及到大量作品和作者,因此在管理上必须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进行管理,对此,协会将启用“作品库”,必要时只需搜索一下,就可以轻松查阅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