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
(2)支付报酬。
湖北省宣传事业发展中心是以原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为基础、整合相关公益服务职责而组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指定的省内唯一作品登记机构。主要职责为:承担出版物审读、版权保护、出版产品质量检测、电影专项资金管理以及新闻出版业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辅助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职责。
湖北省宣传事业发展中心将以创新、务实、专业的精神,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权威、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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