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买断,意思是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以合同的方式永久性的转让他人所有,并由此获得一定的报酬,意思是后期作品再产生的收益跟作者本人无关。
前一段时间,《大唐明月》这部小说的作者和网文平台的版权买断事件引起了很大争议,当时很多知名的网文大咖都纷纷站了出来,各大媒体也相互报道,针对这一件事儿,虽然很多人都在指责网文平台做的不地道,称之为霸王条款,但是《大唐明月》这部小说的出版,站在利益面前,平台这么做也未尝不可,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并不是我站在平台的角度来为他们找台阶,在说这件事之前,咱们先来聊下,为什么作者只分到16万的版税收入,而不是全部得到呢。
版权分成要看三种关系
一、与平台的版权关系
这个指的就是网文小说,网文小说在和平台签约的时候,上面都会有明确的标明,其他版权作者能分到多少,平台占多少。以木叶文学为例,木叶文学上面明文规定,所有的版权收入作者可分到50%,说白了就是作者分到一半,平台分到一半,这就是作家和平台的版权关系。
这里面已经说的很明白了。意思是,假如作者这一部网文小说后期被一家影视公司给相中了,那么,一旦被影视公司买去了影视版权,影视公司支付的费用需要分给作者一半,平台留一半。50%的版税其实相对还是挺高的,毕竟平台的资源更好一些,它能更好的给影视公司推广你的小说,那么,你的小说被拍成电影的概率就会大很多。但是,假如平台在中间捣鬼的话,那就不好说了。比如说此次阅文与《大唐明月》之间的纠纷或事件,别人猜测所谓的中间人是他们内部的人,当然这种说法只是大家猜测,咱们不做过多的评论,毕竟这是别人家的事儿。但是,假如这种事真的存在的话,那确实很不地道了。毕竟,从45万分给作者16万,和1300万再给作者分,那就是天壤之别了。
当然这里所指的全部版税收入,指的还有其他的,比如说你的小说被别人看中了,要被制作成游戏,那么肯定也是要分作者一半的。所以假如平台真的有良心的话,给作者分一半这个收入还是可以的,哪怕你写三年小说,其中一部被拍成了影视作品,那这三年的综合收入还是非常可观的,有可能一部影视作品就彻底地把作者本人给带火了。
二、与出版方的版权关系
这个不难理解,就是作者的小说由出版社或者是出版公司进行出版,出版成纸质书之后,再签署出版合同时,上面会包含这部小说的影视版权和游戏版权以及出版成国外作品的版权,那么在进行签署这份出版合同时,就要看清楚上面所有的版权收入,作者到底能分到多少。
假如作者只想把纸质版权交由出版方来对接的话,那么针对出版方提出的影视版权作者可以进行商量,并不一定非要赞成。当然假如交由出版方来全权处理的话,并不一定是坏事儿,毕竟出版方的资源比作者还是要多很多的,虽然不像平台的力度那么大,但是出版方有出版方的优势和合作资源。
三、与投资方的版权关系
有些作者在出版小说的时候,由于自己资金短缺,就会找一些投资方来进行投资。之前我们这边就遇到一个作者,在出版他的小说的时候,就有一家公司进行了投资。这种关系,后期一旦被拍成影视作品了,那就要看投资方占多大的比例,作者占多大的比例。正常情况下,投资方是要占大头的,毕竟前期的出版费用和宣传费用都是由投资方出资的。所以,都是有利有弊的,投资方之所以前期会进行投资,那就是因为看中了后期的市场。
在所有作品当中,最让人苦恼的是很多作者在平台上创作小说的时候,有影视公司直接把他的小说,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就改编成了影视作品,并没有给他一分钱的版税。这种是否合法呢?那就需要首先证明该作品确实是作者本人的。
如何证明作品是作者本人的?可有三种方法选择
一、去登记著作权保护
很多作者就是不懂得利用著作权保护这个“武器”,所以导致了自己的原创作品没有成为自己的,被别人早先了一步,在反证的时候也拿不出有力证据,被人说成是被同时独立创作。所谓的登记著作权保护,就是在你的小说没有出版之前,或者是没有和任何平台签约之前,就由作者本人自己去当地的版权局或者其指定机构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一旦登记成功,该作品哪怕是没有出版,也会被判定为这部作品是作者的原创,一旦后期有人拿着你的小说拍成了影视作品,你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提出经济赔偿,而并不需要痛心疾首地去举证和反驳他人。
二、出版成纸质作品
这个就不难理解了。一旦你的小说正式出版,就自然生成了著作权的保护,所以这一点不用担心。一旦你的小说出版之后,作品就是属于你自己的了,别人再想拍成影视作品,你就可以直接进行维权了。当然也没有一家影视公司会傻到不告诉图书作者本人就直接去拍的,毕竟你的小说已经出版成现货图书了。
三、与平台签约后可以生成明确权属
这个针对的是网文小说。当你的小说和平台签约之后,就会生成著作权的保护,因为平台也要保护他们的权益,一旦你的小说被别人偷偷拍成影视作品,平台也会拿起法律武器来追究责任的。毕竟平台也等着影视公司来买你小说的版权,平台也要分到一杯羹。所以这件事你就不用担心了,由平台全权负责。
为什么大家针对小说《大唐明月》这件事都说是霸王条款呢?因为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作者所有的版权永久归平台所有,这一点站在著作权的保护权益方面,确实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
但是,著作权法中有这样的关于作品著作权行使或使用的条款或说法。这就需要作者了解法律的基本内涵。
著作权后期行使需要树立三个观念
一、作品可以继承,平台永久独占近乎被绑架
作品的原作者去世后,有关权利可以交由他指定的人继承。当然这里所指的继承,只包含他的作品带来的经济收入。比如说,原作者去世之后,把他这部小说继承给他的家人,那么以后再有影视公司来买他这部小说影视版权的时候,就需要向他的继承人支付影视版税收入。这就是平台挥舞霸王条款的重要原因或由头,是因为平台规定了版权永久归平台,意思是哪怕作者去世了,作品还是归平台,不能由原作者指定的任何人来继承。
而且著作权保护当中针对继承权有明文规定,作者去世之后还可以享有50年的继承权,意思是这个继承人还可以享受该作品的财产收入50年,但是一旦归平台所有之后,那么继承人就无法享受这一份财产了。还有一点不合理的地方,那就是50年后著作权应该归社会共享,作者也不能授权平台永久独占作品的财产权,平台也不能不顾法律规定行使霸王权利。
二、署名权不得改动,后续改编的新作品不能随意署名
在著作权当中也明文规定了,哪怕真的有指定的人继承了该作品的版权收入,继承人也不能享有署名权。意思是这部小说的作者只能是原作者,不能私自改动。继承人只能享有财产权,没有署名权,哪怕是平台继承的,也不能改变署名权,一旦作者去世之后,该作品的名字只能是原作者。不能说平台被授权独占作品著作权后,就可以在后续改编的各种新作品中可以随意署名并将其权利全部据为己有。
三、作品基本内容不得改变,改编版权利也不能被他人独占
原小说作者去世后,哪怕其著作权经授权全部归平台所有,平台也不得对小说内容随意作出改动。因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原作者去世之后该作品还可以享受50年的财产收益,即使版权归平台所有,平台也只能享受该作品接下来的50年的财产收益,不能修改小说当中的基本内容,说自己推出了第二第三第四……的改编版,并强调新产生的版权完全属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