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脸萌公司、微播视界公司诉杭州某科技公司和杭州某影股份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告脸萌公司、微播视界公司诉称,2020年2月27日,阿宝在剪映平台上发布了“女生节为爱充电”视频模板,以手机充电页面为灵感,在手机半透明的背景下,设计了充电满格、爱心满格的效果,同时对音乐、图片、符号、图标、特效、动画等元素进行选择和剪辑。作品一经发布就受到了用户的广泛喜爱,截至起诉时该模板使用量已经达到354万次,点赞量达到27万次。用户可通过替换模板中的可更换素材形成自己的视频。经“阿宝”合法授权,二原告依法对该视频模板享有著作权和维权的权利。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共同运营的“Tempo”APP上传播并提供下载及分享服务,吸引了大量的网络用户在“Tempo”APP上使用该视频模板制作短视频,同时去除了该视频模版上的“剪映”标识及用户剪映号水印,侵犯了二原告对“为爱充电”视频模板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汇编权等权利。据此两原告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两被告辩称,该案原告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涉案视频使用的是公开元素,且时长仅有8秒,不具备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涉案视频中人物不同,而人物是类电作品的核心要素,故被控侵权的视频与原告的涉案视频不构成实质性近似;即使构成侵权,对视频进行下载、修改的行为由用户实施,被告仅提供被控侵权视频在“Tempo” APP上供用户浏览。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