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版:作者去世后,著作权能否成为遗产被继承?
答主: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对自然人死亡后以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变更或终止后著作权的权属做了规定。其中,“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公民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予以保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及获得报酬权等在保护期内可依法进行继承。其实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关于知名艺术家的遗产继承纠纷屡见不鲜,大多是因为作品数量众多、流通范围大、价值难以评估,且在保护期内,导致遗产分割的难度非常大。
小版:作者个人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由谁来行使发表权?
答主: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在作者死后50年内,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小版:在电视节目中能否直接使用已故作者的作品?
答主: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未经继承人许可不得使用已故作者的作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年来经常发生因名人书信引发的版权纠纷。如,某电视节目因安排嘉宾朗读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被三毛姐弟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认为在涉案节目中使用涉案书信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侵犯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定被告登报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作为电视节目制作方,理应对其节目中的素材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不能以联络不到相关权利人为由随意使用。
小版:出版社出版已故作者的作品,是否仅需取得部分继承人的授权?
答主:出版社出版已故作者的作品应尽到审查义务并取得合法授权。如果继承人是多人,则所有有资格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著作权的相关财产权利形成共同共有关系,该遗产只有在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分割。在上海书画出版社等与吴某欧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单位,在理应知道吴某作品的著作权由其继承人共同享有,且吴某作品的继承人不止吴某欧一人的情况下,应当积极与其他继承人取得联系获得许可或者要求吴某欧及其代理人出具其他继承人的授权证明,但出版社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与其他继承人进行联系,亦未要求自称为“吴某家属代表”的签约方出具相关的授权证明,主观上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书画集并赔偿原告损失。所以,出版社在出版已故作者作品之前一定要将继承人情况调查清楚,避免授权不完整而引发纠纷。
(以上仅代表答主个人观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