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对原有著作权法进行修改是当前现实的需要,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共6章,67条,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完善了互联网领域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提高了侵权赔偿的上限,更好地保障了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著作权保护细则,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1991年6月1日我国《著作权法》开始施行,2001年和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正。时隔十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更加适应当前发展环境的需求。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定赔偿上限提高到500万元,明确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500元;完善作品定义,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修改广播权的表述,有助于解决网络直播中出现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明确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强调合作者要有实质性的创作行为;加强了对阅读障碍者的保护……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内容上更加完善、结构上更加系统化,这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重视著作权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的盗版侵权问题变得常见。比如,此前在网络直播领域,火山小视频侵犯《王者荣耀》游戏著作权事件引起舆论热议。对此,此次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有效解决该问题。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进行了扩展,新法实施之日起,各网络主播未经授权许可翻唱、挂播他人作品等侵权行为将会受到更加明确的处置。近期,短视频领域侵权现象及其行业发展新动向,更是对新版著作权法实行形成了迫切要求。保护创作者的著作权不仅有利于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还是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