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曾经参加选秀节目《青春有你》,拥有一众粉丝的说唱歌手乃万,因为一条微博惹来了不少批评。当时,她在影院看完电影《革命者》后,以“晒”出屏摄照片的方式,分享了自己的感想。此举一出,很快引发了不少电影爱好者的注意。关注到此事的人纷纷指出:在电影院里拍摄大银幕,本质上是未经许可的盗摄行为,将这样的照片公布到社交媒体上,更有侵犯版权,损害影片主创权益的嫌疑。最终,在“路人”的批评与粉丝的规劝下,乃万删掉了引发争议的微博,为自己的行为作出道歉,“保证铭记不再犯”。这起事件也以一种令人印象深刻的方式,再次把“盗摄侵权”的概念摆到舆论场中央。
乃万的盗摄行为之所以会登上热搜,无疑与她的明星身份密切相关。对于乃万这样的公众人物,不论是一直喜欢她的粉丝,还是仅仅对其名号略有耳闻的一般人,都会对其引导、示范作用有一定的期待。明星的一言一行往往都会考虑其公共形象,盗摄行为很有可能对尚未建立正确版权观念的年轻粉丝造成误导。考虑到乃万是一名说唱歌手,自己也是从事文艺创作的人,她对电影版权的忽视,更显得讽刺而矛盾。
自打具有摄影摄像功能的手机普及以来,影院盗摄与盗录,便成了一个令电影人倍感头疼的问题。相比于一直存在、在“作案”时往往十分低调的蓄意翻录电影者,拿着手机在电影院里录东录西的,更多的是根本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的普通市民。从这些人的角度出发,他们的初衷并不是侵犯版权,其中很多人甚至觉得自己是因为喜欢这部电影,才想留下影像记录,作为观影留念。一方面,这部分观众确实没有什么恶意,也没有侵权的主观动机;另一方面,电影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与相应权利,确实在盗摄内容的传播过程中受到了损害和侵犯。对此,只有加大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制定更明细的规则,让更多人形成正确的观影习惯,同时对确有恶意的盗摄侵权行为严加打击,才能维护文化市场的秩序与繁荣。
早在2019年,知名导演贾樟柯就曾在第三届平遥国际电影展上,以近乎恳求的语气表示:“希望大家不要对着电影屏幕拍摄,电影工作者与制片公司的劳动需要得到尊重。”在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遗憾的是,不论是资深影人的肺腑之言,还是行业性法律里的有关规定,在“触及大众”这件事上,效果都较为有限。对此,一直有人呼吁有关部门参考外国经验,加大对盗摄者的处罚力度,以罚款等行政处分代替劝止、劝离。如今,立法相关问题尚在讨论之中,意味着普通的盗摄者很少会付出什么实质代价。在这种情况下,乃万这样的名人做出盗摄举动,理当被舆论树立为反面典型,这既是她身为公众人物本该承担的责任,也是一种“补偿性正义”的实现方案。
当然,面对这起事件,除了批评乃万之外,社会还应认真审视:保护版权距离成为真正的共识还有多远?在这件事上,需要更新认识、提高自我要求的,无疑不只是个别人。对文化事业而言,理想的社会氛围,应该对创作者有充分的尊重。作为文化消费者,每个人都应从自身做起,成为这种社会氛围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