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纸雕灯”美术作品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经与被告庭前反复沟通,被告认识到自己确属侵权,积极与原告进行协商,最终以原被告自行协商解决,被告将涉案商品全部下架且实际履行赔偿义务圆满结案。
原告重庆某文化传媒公司诉称,其通过授权方式取得涉案“纸雕灯商品展示组图”美术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被告永安某电子商务商行未经授权许可,在某网络销售平台店铺中,擅自使用上述美术作品,销售相关立体纸雕灯产品并取得获利,其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明溪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经过认真分析审查,认为原告通过授权方式获得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是一种排他权利。被告未经许可在网络上销售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确属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所涉“纸雕灯”艺术,纸雕系我国民间传统手工艺术,蕴含深厚的民俗文化,是纸雕灯艺术的灵感来源。“纸雕灯”以灯为载体,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审美完美结合,展现了独特剪纸之美。保护传统文化就是保护民族瑰宝,依法保护“纸雕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意活力,促进文化产业繁荣。下一步,明溪法院将继续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方式,营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非遗企业创新发展,为推动文化产业创新性发展与创造性转化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