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权局日前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版权工作站管理办法》,这是原《管理办法》自2009年试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记者从北京市版权局了解到,此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申请与设立、工作职责、管理考核、附则等共5个章节16条内容,重点突出了版权工作站建设的规范化、精准化、动态化特点。如进一步明确了各区的职责,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区版权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版权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和实地踏勘,经审核查验后报市版权局复核,向社会公示后,设立工作站”。版权工作站设立后,既要配合市版权局对本区域内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情况进行了解、调研,对版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要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责,协助企业开展版权登记等工作,并在宣传、培训、政策咨询方面做好支撑服务。同时,还明确规定,不得以工作站名义从事有偿知识产权服务或与知识产权无关的事务,不得传播被禁止出版、发行和传播的作品。
据悉,北京市版权局将对版权工作站授牌、变更、服务、考核、退出等环节实施全流程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避免出现版权工作站“只挂不管”“只增不减”的情况。
2009年5月,北京市版权局出台《北京市版权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过10余年的探索实践,全市版权工作站目前已实现市级版权保护示范园区(基地)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建有版权工作站81个,服务触及北京邮电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等在京高校及研究院所,北京市文联、北京出版集团等市属企事业单位及爱奇艺、百度等文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