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江苏省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戴某侵犯著作权案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南京地区第二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教学视频类侵犯著作权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办理途径展开进一步探索,并取得新的突破。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戴某为牟利,戴某按照张某的要求,使用张某非法获取的账号密码登录南京药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药育智能智慧教育云平台”,对该公司上传至平台的“GMP法规宣贯教学系统”中30个视频文件进行录屏获取视频内容。
之后,被告人戴某通过裁剪视频片头片尾、更换视频中南京药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logo等方式制作完成32个“GMP法规宣贯教学系统”视频文件(其中有2个重复视频文件)。
被告人张某将被告人戴某制作的32个“GMP法规宣贯教学系统”视频文件,与戴某另外制作的12个视频,合计44个视频文件销售给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
支持起诉
2023年7月12日,南京铁检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戴某提起公诉,支持引导“GMP法规宣贯教学系统”视频文件权利人南京药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阐释积极主动赔偿权利人损失是其认罪悔罪态度的表现。南京铁检院积极与雨花台区法院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依法受理权利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达成谅解
9月18日上午,雨花台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在法院主持下,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积极引导两名被告人与权利人充分磋商,最终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由两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权利人损失人民币8万元,权利人谅解两名被告人的侵权行为。
公开开庭
9月19日上午,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向法庭出示权利人教学视频与侵权视频内容截图等,重现被告人翻拍制作视频过程,并对该案引发的侵犯教学类视频著作权的深层次危害性进行阐述剖析。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所犯的罪行表示后悔,并向权利人道歉。鉴于被告人与权利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且认罪悔过态度较好,公诉人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建议对两名被告人从宽处理。
检察官提醒
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支持引导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刑民合一,既保护了著作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权利人的诉讼成本,又促使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