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二兔”这一萌趣形象由插画家Echo创作,被收录在作家安东尼《陪安东尼度过漫长岁月》《这些都是你给我的爱》等系列绘本中。凭借温暖治愈的画风,它成为国内辨识度极高的文化符号,如今却因侵权纠纷登上法庭。
近日,一起围绕知名IP“不二兔”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为知识产权保护再添典型案例。

据了解,“不二兔卡通形象系列作品”著作权人为案外人马某、季某。2022年 8月25日,二人授权原告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区域针对侵害该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维权。该系列作品共包含两版:第一版于2010年1月1日创作完成,同年3月1日首次发表,并在2019年9月29日完成著作权登记;第二版则创作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4月18日发表,同样于2019年9月29日完成登记。
然而,原告发现,被告淘宝店铺“某精品雕塑店”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印有“不二兔”形象的商品。店铺使用的宣传图片和关键词刻意模糊商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官方授权产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不二兔”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品牌价值与消费者权益。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三项诉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美术作品受法律保护,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及诉讼程序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互联网环境下,侵权行为传播快、取证难,但法律保护绝不含糊。”承办法官表示,此次判决不仅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IP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责。尊重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生命线,商家唯有守法经营,才能实现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