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某商事调解组织成功化解一起服装图案侵权引发的纠纷,为构建全链条版权保护做出贡献。
拿货采购亦侵权,法律明责止纷争
2025年1月,插画师周某发现某电商平台上的店家赵某在售服装上印有周某自行设计并已登记版权的图案。在保存相关侵权证据后,周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赵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赵某辩称其商品系从上游厂家采购,对图案侵权并不知情,仅是拿货采购,且没有赚取多少利润,不愿过多赔偿,案件由此陷入僵局。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四条展开工作。经核查,周某的权属证据真实可信,周某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赵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已构成对周某复制权、发行权的侵害。《电子商务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避免销售知识产权侵权产品。

理法结合降诉求,调解溯源促和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厘清诉求:周某提出“停止侵权+赔偿1万元”的主张;赵某则坦言经营规模小、利润有限,仅愿立即下架商品,并承担5000元赔偿。
调解员建议双方以“止损优先、适度补偿”为原则,推动责任溯源至生产环节,实现纠纷源头化解。在调解员的引导下,被告配合追查上游责任,披露进货凭证及厂家信息。鉴于赵某提供了完整进货链条信息,虽未完全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但其积极配合态度为调解奠定基础。
针对赔偿金额,周某强调原创作品市场价值及维权成本,坚持高额赔偿;而赵某则称实际利润不足千元,难以负担。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策略,一方面向周某展示平台销售数据,说明被告实际经营情况,并强调其主动下架,配合披露上游的积极态度;另一方面,向赵某详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指出即便无主观故意,仍需承担停止侵权及补偿合理维权开支的责任,且拒不调解可能面临更高诉讼成本。经多轮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赵某立即下架并销毁库存侵权商品,承诺不再销售并向周某支付赔偿金6000元,并于协议签订当日履行。

全链治理护原创,小案诠释大价值
调解员秉持“溯源治理”理念,既刚性捍卫知识产权法律底线,又柔性考量小微经营者实际困难,实现权益平衡与社会效果统一。对权利人而言,通过高效调解避免较长的诉讼周期,快速止损并维护创作热情;对商家而言,以低成本纠正经营疏漏,强化“先授权后使用、销售”意识,为其合规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本案通过引导被告披露上游信息,将追责链条延伸至生产端,推动侵权治理从终端销售聚焦至源头生产环节,助力构建全链条版权保护,彰显商事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价值,为构建和谐有序的创作生态注入了更多温度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