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技术的汹涌浪潮下,影视行业作为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迎来了创新发展的新机遇,创作形式日益多元,传播途径更为广阔,但与此同时,影视版权保护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如何构建多元化全链条的版权保护服务体系,为影视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日前在北京印刷学院举办的以“数字时代影视保护新格局”为主题的版权沙龙中,来自影视行业的从业者、法官以及国外相关版权组织代表等从不同角度分享思考和见解。
影视产业版权保护面临多重挑战
从《繁花》《三体》到《哪吒》系列,一部部精品力作在荧屏绽放,不仅在国内接连掀起观剧热潮,引发广泛热议;更在文化出海的大潮中破浪前行,在海外市场叫好又叫座,展现了中国故事的独特魅力。
“这些精品影视剧把主流社会价值观转化成公众喜闻乐见的艺术表达形式,一方面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另一方面也成为对外讲好中国故事的先行军。”在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看来,影视行业对于整个经济社会价值贡献非常大,尤其是社会价值贡献突出。实际上,在这些精品频出的背后,制作方承担着巨大的资本投入以及高昂的风险。因此,版权保护对于影视行业而言,太重要了。
对于当下网络影视发展面临的版权困境,张钦坤提到了几个方面:一是影视行业遭遇产业化、链条化的新型侵权样态,产业利益遭受严重侵害。当前热播剧无一幸免地遭遇“播出即盗版”的困境,越来越多的用户到短视频、浏览器等免费追盗版的平台上观看内容,正版平台的合法经营难以为继。由于盗版行为与影视作品的热播期完全重合,而热播期是回收影视投资成本的关键阶段,约占其全部市场价值的80%,侵权行为导致影视投资难以实现回报。二是过滤拦截等措施在影视剧侵权盗版治理中成效显著,但还未得到广泛推广。张钦坤提到,在影视企业的诉讼维权实践中,当法院通过禁令要求平台采取内容过滤、关键词拦截等技术手段对侵权内容进行治理时,可以很有效地切断盗版传播链条,及时遏制损害后果扩大。而且目前对盗版视频进行识别、过滤、拦截的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因此将其作为治理侵权的必要手段具有现实可行性。
影视版权保护问题不仅在国内被广泛关注,中国的精品影视内容在海外的版权保护同样亟须解决。其中,以《哪吒》《黑神话:悟空》等动漫内容为代表,他们已经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先导力量。
“动漫作为网络影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产动漫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特别是以《哪吒》《中国奇谭》为代表的优秀动漫作品,已经通过院线放映、网络平台、海外发行机构等多渠道走向世界。”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史自文提到了目前动漫作品在走出去方面存在几方面版权问题:一是盗版与非法传播问题频发。随着中国动漫IP在全球知名度的提升,海外盗版市场也随之兴起。部分盗版者利用法律漏洞或监管缺失,在海外复制、发行、传播中国动漫内容。二是衍生品非法商用现象严重。动漫角色形象、场景设计等常被非法商用,IP衍生品市场的侵权风险不容忽视。一些电商平台未经许可生产或销售带有动漫形象的玩偶、文具等,还在店铺装饰、广告宣传中未经授权使用动漫元素,损害版权方的经济利益。三是跨境侵权保护难度大。尽管《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等国际规则确立了版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与国民待遇原则,中国作为缔约国,其动漫作品在多数国家可获得基础保护,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版权认定细则与保护力度仍存在显著差异;部分国家对动漫角色的衍生权利界定也尚未明确。这导致中国动漫在海外可能面临保护范围受限、侵权认定争议等风险。
此外,史自文还提到,数据安全保护有待加强。动漫作品走出去过程中涉及大量数据的跨境传输,包括作品素材数据、用户画像数据、发行运营数据等,跨境传输中可能存在安全漏洞,以及不同国家对于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认为,人工智能时代,影视保护的格局是新生态与老问题并存,技术问题跟竞争问题并存,司法问题跟管理问题并存,市场问题跟社会治理问题并存。当前的现状不是出现了替代问题,而是在出现新问题的同时,传统问题仍然存在。
动态平衡是版权产业发展关键
作为版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至关重要。北京一直是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审判的高地,审理了大量前沿复杂的版权案件。据了解,北京法院每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有6万多件,其中版权案件占到近三分之一。那么,司法人员在面对这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去维护好技术变革当中的版权新生态?
“这些数字一方面说明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的繁荣,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案件占比非常高,这就更表明,网络新生态的活跃给司法提出更多挑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张晓津提到,当前,司法不仅面临传统方式创作的作品,也面临通过AI工具创作的作品,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深入研究。而在《著作权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就需要用现有的法律来解决版权新生态中所出现的新技术和新问题。
张晓津提到,面对新技术变革的挑战,司法一方面要坚持秉承规范和发展并重的理念,既不能因为过于强调规范而影响新兴企业的发展,也不能为了促进发展忽视权利人的权利。在实践中,需要动态平衡好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行业产业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审判人员也要注重穿透被诉侵权事实,准确查明表象看到背后的技术到底是什么,是技术创新还是侵权行为。
据了解,今年正好是技术调查官制度施行10周年,北京法院在4000多个案件中适用了技术调查官,帮助准确查明技术事实。比如,在版权类案件,涉及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的案件、涉及网盘妙传技术等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等案件,都可能需要通过技术调查官解决如何准确查明技术事实的类似问题。
期待建立全球协作新机制
影视业与技术高度结合,新技术对于影视业的影响在全世界范围内皆是如此。作为内容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日本的动漫产业历来走在前列,在版权保护方面也形成了高效运作体系。日本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作为促进日本音乐、电影、动画、漫画、广播电视节目、游戏、出版等内容产品在海外的正版流通的权利人组织,有着非常丰富的海外维权经验。
CODA总裁后藤健郎在发言中提到,随着数字化在全球快速发展,各种内容都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自由传播。但也正是因为数字技术的普及,内容创作者的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被侵害。为保护版权,日本做了大量工作。
后藤健郎说,世界各国都有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但是很多国家并没有达到很好的保护成效。要在海外做好版权保护,首先要充分保证获取有效的证据,维权才有保障。从2021年开始,日本采取了国际执法行动,通过国际律师、国际调查公司甚至联合道义黑客寻找证据,目前已经在世界上84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反盗版活动。
为了探索社会集体维权新机制,今年4月,在北京市出版版权协会联合优酷、爱奇艺、腾讯、芒果等重点影视平台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网络影视反盗版联盟”。张钦坤提到,联盟旨在联合影视平台企业维权力量,充分发挥版权保护社会团体的专业优势,深度整合相关优势资源,形成打击盗版行为合力,为行政和司法保护提供线索和服务,推动建立合理规范的网络版权保护规范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网络影视领域系统性、全面性、反复性侵权行为。“当前司法实践中,已有越来越多的案例通过认可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费等计算方式,大幅提高判赔额度,更有典型案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权行为实现‘惩罚+遏制’的双重效果。”张钦坤提到,这些案例让赔偿金额尽量体现作品市场价值,也为行业传递出侵权需付出高昂代价的明确信号,有效提振了影视行业持续投入创新的信心。
中国动漫集团作为财政部出资、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文化企业,在版权保护方面也牵头相关企业成立中国动漫产业联盟行业自律组织。以国家动漫游戏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完善版权交易管理,提供可视化B2B交易流程。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登记、维权、法律咨询与培训等服务,为动漫行业版权维权机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要从根本上解决动漫版权保护领域的痛点,特别是AI生成动漫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还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创作者等多方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法律规范、加强技术创新、强化行业协作、提升保护意识等多种手段,构建一个完善的动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史自文说道。
“构建数字时代的保护新格局,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技术、法律、立法多轮驱动,要司法、行政、行业、技术多维治理,既需要有亮剑的决心,同时也要有自强的智慧。”肖尤丹提到,构建影视行业数字版权下的新体系,需要各行各业综合协同共治,才能共同维护好技术变革当中的版权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