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版权实践,既正视新技术创新对版权制度的挑战,更聚焦实践指引性,着眼于构建适应新技术发展的版权规则体系,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而言,在当前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必须深入落实《意见》,提升集体管理效能、提高工作透明度,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更加便利的版权服务。特别是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训练过程中对大量数据(即语料库)的使用引发的版权授权等问题,如何发挥集体管理组织自身特有的优势,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面临的版权困境的解决之道,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建言献策,反映各方诉求
  语料库建设涉及的主体有两类:第一类是权利主体,即著作权权利人主体,包括著作权人、经过著作权人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其他获得授权的主体;第二类是语料库运营者,语料库的建设需要使用大量包括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内的数据资源,事前授权的著作权行权规则和语料库建设海量资源的需求矛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存在严重不适配的情况。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应当跳出现有的法律框架,创设新的授权制度或者在现有制度下扩展其外延,以回应每一方群体对公平分配利益的合理诉求,实现权利方和使用方的利益平衡。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作为我国唯一法定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报酬收转和汇编权集体管理领域已经建立比较规范透明的工作流程。结合文著协的工作实践以及相关调研成果,综合各方主体意见,笔者认为,将语料库纳入法定许可制度或者实施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是健全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新兴业态版权保护制度、平衡版权保护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优选方案。这样既可以降低人工智能企业获取海量版权资源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能够保障广大权利人、内容生产者的获酬权,有效推动文化传播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立足现实,发挥纽带作用
  从长远来看,完善集体管理机制,是解决包括语料库建设在内的海量数据挖掘产业最为有效的机制。即使法定许可将数据挖掘纳入其中,增设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语料库运营者的合法授权、作者的获酬权也只能通过集体管理组织高效运转来实现。
  当前还是应当发挥集体管理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牵手著作权人代表、使用者代表,建立务实的对话磋商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确定版权授权模式、合理的使用费标准、使用费分配方式、无法分配的使用费的公益使用规则以及版权纠纷一站式调解机制。同时搭建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专业平台,保障训练语料来源可靠、使用费分配透明可查,降低、化解人工智能版权治理中交易和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治理风险。
  夯实基础,完善合规建设
  著作权集体管理具有提高授权效率、减少交易主体、降低权利人协商成本和监督成本的优势,可以让法律制度得以落地实施或者尽可能降低侵权风险。但也应当清晰地看到,当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存在授权模式单一、权利代表性不足、管理作品数量不充分等问题,所以应当按《意见》“提升管理效能、提高工作透明度,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的指引夯实基础,积极探索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实践方案。
  首先,精确授权与概括授权相结合。在精确授权的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结合司法判例以及版权费提存制度,积极探索实践以概括授权模式的方式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的版权合规难题,推动构建良性发展生态。将集体管理范围延及非会员,通过“提存转付”“主动公示”等方式保障各方权益。即在使用方无法逐一获得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将作品使用费按照一定标准(或者标准幅度)向集体管理组织提存,由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公示并分发。
  其次,探索多种著作权授权使用费定价模式。在语料库使用场景下,著作权授权使用费的定价模式亟需突破传统稿酬或版税的单一框架,转向更灵活、动态的多元化定价体系。语料库使用方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商多种使用费收取方式,以满足不同类型和规模使用者的需求。比如根据使用内容的质量和频次精准收费的方式;或者设立版权使用费资金池的方式,由语料库使用方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预估使用规模预存年度资金,后续按实际分发数量予以扣减,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多退少补。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有一套规范清晰、可监控的工作流程。
  再次,探索多元化方案打通“最后一公里”,化解著作权使用费分配难题。首先,应当加强集体管理组织自身系统建设,打通内部会员信息与作品使用信息的对接通道,提高效率,同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数据爬取、挖掘作用,将使用方提供的作品信息与全网大数据适配,尽可能地找到著作权人;其次,由著作权主管部门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孤儿作品及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公示平台,建立全国统一发布渠道,这样更有利于著作权人找寻其作品信息,提供适配的效率;最后,对无法分配出去的费用及时整合公布,每年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将一部分无法分配的版权使用费用于支持版权公益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