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辽宁省沈阳高新区法院公布一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案例,经过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版权协会调解,图片侵权方赔偿某图片公司该侵权图片作品900元。在该90件案件中,某图片公司共及时获得侵权方赔偿款合计76000元。
某图片公司是一家从事许可他人有偿使用摄影作品获取经营收益的公司,拥有数百幅已完成版权登记的摄影作品。自2023年1月起,某装饰公司等在其注册经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擅自使用某图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某图片公司以某装饰公司等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截至2024年12月,共起诉同类纠纷90件,主要诉求均为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沈阳高新区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属于针对同类事由提起的批量性纠纷,宜开展一揽子调解,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沈阳市版权协会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同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指导法官认为,该系列纠纷不宜按照著作权法定赔偿标准简单处理,提出了“当前图片交易市场已相对成熟、图片许可费用相对透明,可将相类似图片的许可使用费作为本案确定赔偿金额参考依据”的调解思路。同时,指导调解员发挥其具备著作权专业知识、对图片市场交易模式较为熟悉的优势,积极开展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
经过指导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释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采取“调研式调解”,即通过调研图片市场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用,以合理确定侵权赔偿金额。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下,通过调研摸清了图片市场中相类似作品的许可使用价格区间,据此确定了符合双方当事人预期的赔偿金额。
调研结果形成后,指导法官与调解员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参照图片市场相类似作品的许可使用费用,协商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促使双方顺利达成示范调解协议。同时,加大对示范调解协议的释明力度,耐心向其他平行案件当事人讲解,说明参照示范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可以节省解纷成本等优势。在指导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释明下,当事人对纠纷处理结果形成了合理预期,该90件系列纠纷案均参照示范调解协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实现批量化解。此外,某图片公司已取证待起诉的110余件纠纷也参照示范调解协议,全部实现和解,未进入诉讼程序。
沈阳高新区法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图片类作品引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具有多发频发、批量性、当事人调解意愿高等特点,合理确定侵权赔偿金额是该类纠纷调解的关键点。本案中,法院与版权协会立足当前图片交易市场已相对成熟、图片许可费用相对透明的实际情况,提出采用“调研式调解+示范调解”的化解方法,有效解决了合理确定侵权赔偿金额这一难题,促使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实现批量纠纷高效化解,同时通过双方共同参与调研,相互协商,引导各类主体主动通过获取授权许可等方式合法使用他人作品,切实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助力图片著作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