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法律共五章32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
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的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
这部法律还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以及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用语用字等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同时对可以使用方言,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等情形做了说明。
值得关注的是,每年9月的第三周被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
此外,法律责任单设一章,明确执法部门,细化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