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清理相关违规视频6000余条、处置违规账号10余个……近日,部分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公布了“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第三周的处置结果。
此次“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署的此次专项治理,要求网络视听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容审核把关,坚决清理违规内容,处置乱象突出的账号,扭转“AI魔改”视频蔓延的不良态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空间。
重新审视AI技术应用
弱柳扶风的林黛玉“倒拔垂杨柳”、义薄云天的关羽因假皮鞋向刘备维权、唐僧与女儿国国王讨论保险理赔……当前,对经典文艺作品进行解构重创的内容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日渐增多。运用AI技术,创作者们让文学名著中的典型人物言行逆天悖理,上演出一幕幕荒诞剧情。
这种“AI魔改”视频引发猎奇围观,对文化经典的本意与严肃性构成了冲击。此次为期一个月的“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重点清理基于四大名著、历史题材、革命题材、英模人物等电视剧作品进行“AI魔改”的视频,无论是颠覆基本认知、消解主流价值的内容,还是猎奇低俗、违背公序良俗的作品,都在整治范围内。
近年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AI魔改”视频的治理持续深化。“此次专项治理阶段性效果显著,对违规内容形成了即时震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黄楚新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表示,“AI魔改”的乱象得到初步遏制,尤其是针对核心领域的清理,守住了主流价值底线,避免了认知误导。让平台和创作者清晰感知到监管红线,推动了行业内对AI技术应用的重新审视。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次专项治理来得及时、靶向精准。”北京盛世顺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春景认为,这种精准治理,可以为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让真正用心做内容、用技术赋能文化传承的企业和创作者,能有更清朗的发展空间。
黄楚新认为,此次治理是一次重要的规范与正向促进。一是明确了AI“二创”的法律和道德边界,划定创作的禁区,让创作有章可循;二是倒逼行业转向内容为王,在技术应用中兼顾创新与底线;三是引导平台建立更完善的审核机制,鼓励“赋能化”发展;四是为行业标准的制定奠定实践基础,专项治理中积累的经验,能为后续行业规范出台提供参考,推动数字内容创作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厘清“合理二创”区别
“对四大名著、革命题材、英模人物的魔改内容,不仅伤害了经典作品的严肃性,更会对价值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造成误导。”张春景说。
若以“调侃”“创新”之名肆意篡改经典形象及其所代表的精神内核,不仅会扭曲网络空间的价值导向,冲击文化认同,更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北京聚龙盛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易思蓉认为,深入开展“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既是推动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守护未成年人精神家园的应有之义。
技术创新不能突破价值红线,文化创作必须坚守主流导向。张春景呼吁,“二创”不是“乱创”,创作者要心怀对经典、对历史、对英模的敬畏之心,始终把“弘扬正能量、传承真文化”作为创作的出发点。
黄楚新认为,创作方应守住创作底线、厘清创作边界,树立正确的创作观,坚守主流价值,不能错误以“流量为王”。同时,要厘清“二创”的法律与道德边界,尊重原著作权、遵守公序良俗。另外,创作方还应建立内部的多层审核机制,邀请专业人士参与审核,避免出现历史错误与导向偏差,多关注社会价值,提升文化素养和社会责任。
张春景则表示,要厘清“合理二创”与“AI魔改”的本质区别,在尊重原作版权、精神内核的基础上进行正向延伸。未来,盛世顺景将进一步规范AI技术在内容创作中的应用,强化技术研发与伦理把关的深度融合,筑牢合规创新防线。
平台作为AI内容传播的关键枢纽,要重点建立全流程、精细化、技术化的管理审核体系,从源头阻断、过程管控、事后惩戒三个层面发力。黄楚新建议,其应完善前置审核机制,从算法初审到人工复审实现双重把关;强化技术赋能审核,弥补人工审核的效率短板;完善创作者管理机制,实行分级处罚;建立违规内容的溯源机制,避免违规内容反复上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设创作规范专栏,或者搭建用户共治体系,推动形成平台、用户共治的新格局。
提升“AI治理”效能
近日,北京影视动画协会标准委员会发布《人工智能影像生成与应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标准编号T/ BFAA0001-2025)。其规定,人工智能影像生成与应用总体管理原则应遵循同意、补偿、透明、安全、合法数据五项基本原则。
“此标准作为中国第一个AI影像制作与规范的团体标准,为行业提供了清晰的技术与应用边界。规定了技术安全、数据合规、内容伦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与合规技术要求。”北京影视动画协会会长孙立军介绍道。
黄楚新认为,标准中的五项基本原则填补了AI生成领域标准化的实操空白,为企业划定了全周期性的合规框架,大幅提升治理的系统性和可落地性。
国务院2025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指出,共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支持联合国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ISO/IEC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要求》、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等标准和法规促进了行业在责任链明确、第三方评估与认证、数据治理和组织化治理等方面的不断完善。”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AI原生网络(ITU AINN)组副主席孟伟分析道,中国可借鉴其差异化监管、标识与溯源、隐私与安全要求,促进跨境合规互认。同时,在本土法律与行业特点下灵活落地,平衡创新与风险防控,兼顾创新活力与公众权益保护。
孙立军认为,此标准的发布不仅为监管部门与企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参考框架,促进创新在有序边界内发展,还有助于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格局,增强我国在AI影像与数字文化融合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与规则影响力。
“在专项治理中,行业协会与联合体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传达监管政策并转化为行业实操规范,同时反馈新变化与新问题。”黄楚新认为,其可通过制定AI内容创作自律准则,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实现自我约束;还能开展专业培训与案例警示教育,衔接监管部门和行业主体,推动多方协同共治。
“我作为ITU AINN组副主席,期待在未来的标准工作中,能听到更多来自中国大视听行业的声音。”孟伟希望中国能通过与联合国机构合作,促进国际标准参与与互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