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近日披露一起虚拟数字人侵权典型案例,明确AI时代著作权保护边界——
4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据通报,2025年北京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9728件,审结64960件,其中专利案件2970件、商标案件40955件、著作权案件16419件。
北京高院副院长任雪峰介绍,北京法院紧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了一批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罪案、涉“锌电解污染治理装备”科技成果权纠纷案等标志性案件。
前述典型案例覆盖植物新品种、新能源商标、虚拟数字人、AI侵权、数据竞争、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技术秘密等前沿场景。其中,备受关注的“虚拟数字人‘天妤’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数字经济时代虚拟数字人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清晰裁判规则。
该案中,某科技(大连)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联合制作了虚拟数字人“天妤”和“之初”,其中“天妤”在各平台拥有超440万粉丝,曾获评2022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年度八大热点事件。一名自联合创作单位离职的员工孙某,在长沙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模型网上擅自售卖“天妤”“之初”的虚拟数字人模型。原告主张其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害。
法院审理认为,虚拟数字人“天妤”全身形象和“之初”的头部形象并不直接来源于真人,而是由制作团队制作,体现了对线条、色彩和具体形象设计的独特美学选择和判断,具备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构成美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孙某未经许可通过个人账号销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虚拟数字人形象模型,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虚拟数字人承载的多重权益、市场价值、侵权人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判令被告孙某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长张晓津指出,该案明确了AI技术并非侵权“挡箭牌”,虚拟数字人形象若满足独创性要求可认定为美术作品,为类案裁判提供了借鉴,对助力数字人产业繁荣、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典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