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近日评选公布的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序号8,具有典型意义——
案情简介:
陈某成立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传媒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影视作品“维权”诉讼。2021年11月,陈某向某影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购买《大话武林》《菜鸟囧探》等影片,在明知《大话武林》出品方不同意修改《授权书》《菜鸟囧探》出品方已注销的情况下,仍要求李某在添加了“放映权”的《授权书》上加盖出品方公章。李某伪造上述作品出品方的公章加盖于《授权书》,提供给陈某。陈某在明知《授权书》系伪造的情况下,通过杭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完成对《大话武林》《菜鸟囧探》等影片的作品登记,后从某省版权局取得包括上述影片在内的《作品登记证书》。
2022年至2023年,某传媒公司以上述《作品登记证书》及虚假的授权文书为证据,以酒店等经营场所侵犯其对《大话武林》《菜鸟囧探》等影片享有的作品放映权为由,向全国多家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中在我省有75件,致使部分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使酒店等经营者遭受财产损失。2024年,浙江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陈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5年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转来涉及某传媒公司的虚假诉讼案线索,经研判并充分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软件等平台,有效拓展监督线索。2025年3月3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将相关线索交由相关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及基层检察院办理。在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后,我省检察机关先后对该系列案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合计22件。其中,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件、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1件、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4件、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件、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相关法院均已启动再审程序,并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认定某传媒公司未取得案涉两部影片的合法授权,依法应驳回其就案涉两部影片提出的诉讼请求。目前,22件案件均已改判。
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领域虚构诉权、恶意维权等虚假诉讼多发且隐蔽性强。本案行为人虚构影视作品放映权,以捏造的侵权事实在全国范围内提起民事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力。我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虚假诉讼线索,积极深挖细拓,并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错误裁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虚假诉讼行为,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