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陕西省大荔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公安民警、文旅部门工作人员走访辖区图书经营场所,并开展法治宣传。
“本以为卖几本复印教材无关紧要,没想到境外企业的著作权同样受中国法律严格保护。”日前,随着法槌落下,由陕西省大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甲侵犯某国A教育媒体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侵权行为隐匿于电商网络,涉案电子证据海量庞杂,大荔县检察院依法履职,破解跨境取证难题,斩断盗版图书黑色产业链,实现对跨境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一条网络巡查线索牵出跨境盗版图书案
2024年4月,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图书公司”)向潼关县文化和旅游局投诉,反映潼关县有人通过某电商平台大量销售盗版B系列英文考试用书,涉嫌侵犯A公司著作权。作为A公司授权的中国境内B系列图书唯一进口商和维权代理人,图书公司在网络巡查中发现,这家注册于潼关的网店长期以远低于正版的价格批量售卖涉案图书,侵权行为明显。
接到投诉后,潼关县文旅局迅速开展核查,发现涉及侵权的网店经营者郑某甲,在其租赁的其姐郑某乙的房屋内开设了一家打印店。2024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对打印店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盗版图书136本,依法扣押电脑主机、打印机主板等作案工具,并于同年4月17日立案审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潼关县文旅局工作人员发现侵权数额已达刑事追诉标准,遂于2025年4月将案件逐级移送至渭南市文旅局;同年5月,渭南市文旅局将案件移送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公安局依法指定华阴市公安局跨区域管辖侦办;同年5月23日,华阴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相关规定,渭南市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由大荔县检察院集中审查起诉。2025年6月,大荔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这是我们首次办理跨境盗版图书案件,因涉案图书著作权人在境外,电子交易分散在全国各地,一开始大家心里都没底。”承办检察官张娇坦言。
全新的案件类型、跨境的涉案主体、分散繁杂的交易数据,让办案团队从办案初期就感到压力重重。而摆在办案团队面前的第一道难题,是跨境取证层面的实操难题。
创新取证方式,明确境外权属与交易数额
面对跨境取证难、数据甄别难、法律适用新等多重考验,在渭南市检察院的统筹协调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文旅部门多次会商,逐步明确侦查方向与证据标准。
固定境外权属证据是重点,但直接赴境外调取版权登记材料,程序烦琐、周期漫长。大荔县检察院围绕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这一核心要件,依托国内授权代理人优势,探索出一套可行的解决方案。“我们充分发挥图书公司的维权主体作用,由其对接境外权利人获取授权文件,再通过‘公证+双认证’的方式固定证据,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大幅缩短了取证周期。”张娇介绍,通过这种方式,合法有效的境外权属证据链快速形成。
“数千笔订单遍布全国,刷单数据混杂其中,取证之初确实让人头疼。”回顾办案经历,华阴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坦言,郑某甲与郑某乙均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售卖盗版图书,若按传统方式逐一核实买家,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
面对这块“硬骨头”,大荔县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转换思路,直接向平台运营方调取后台原始数据。“我们引导公安机关剔除无真实发货的刷单记录,同步调取绑定的银行账户流水与提现记录,并随机选取部分购书人证言进行补强。”张娇告诉记者。这种“平台数据+资金流水+证人证言”的电子证据体系,让真实的交易数额迅速浮出水面。
经查,2022年10月至2024年4月,郑某甲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购买的B系列英文考试用书电子版非法印制销售,通过个人网店销售1213本,销售金额约8.9万元;向郑某乙销售1059本,销售金额约4.8万元。郑某乙通过网店销售金额约7.8万元。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
宽严相济,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2025年6月26日,郑某甲、郑某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
然而,在审查起诉环节,一个关于追诉标准的分歧显现出来。公安机关最初认为郑某乙销售金额未达10万元入罪标准,未予移送审查起诉。但承办检察官对照相关司法解释发现,销售侵权复制品数量达1000本即可构罪,郑某乙加价转售侵权复制品的数量刚好越过了这道红线。检察机关随即依法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同时,针对郑某甲附赠侵权电子版的行为,将其评价为整体销售行为的附属部分,不予重复追责。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犯郑某甲依法提起公诉;对具有自首、初犯、全额退赃等情节的郑某乙,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庭审中,面对辩护人提出的“版权权属证据不足”“作品保护期限不明”等抗辩,检察官当庭出示正版图书署名页,并援引《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的自动保护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以及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具体规定,结合出版时间论证涉案作品仍在法定保护期内,有力指控犯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深挖上游电子书源,努力斩断盗版图书印刷、网络销售黑色产业链,目前已抓获多名上游违法犯罪人员;另一方面,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小型打印店监管薄弱、电商平台审核不严等问题,向属地文旅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规范治理。据悉,该案已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从‘公证+双认证’破解权属难题,到全链条打击侵权源头,检察机关不仅帮我们挽回了损失,更让我们看到了我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力度。我们对这样的营商环境越来越有信心了。”图书公司相关负责人深有感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