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部分商家为牟取暴利,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热门游戏擅自下载、复制并预装至游戏机中进行销售,企图“搭便车”牟利。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销毁扣押在案的侵权游戏机、主板、内存卡及作案工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8月起,被告人朱某某未经某游戏公司授权,擅自下载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多款游戏并拷贝进内存卡,后聘请员工将上述内存卡安装在摇杆游戏机主板内,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
2024年11月,朱某某被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摇杆游戏机82台、主板131个、内存卡248张。经鉴定,上述物品均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游戏。经审计,朱某某销售带有侵权游戏的游戏机主板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朱某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涉案游戏机产品的可组装性,以实际销售的最基础形态主板的销售价格作为认定其非法经营数额的依据。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朱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发行权系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是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等特殊情形外,复制发行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近年来,市场上一些游戏机商家为了获得行业竞争优势,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下载好的热门游戏软件安装在游戏机内出售,此种行为存在严重的侵权风险。广大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加强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未经许可不得将权利人的作品用于商业营利,否则将面临违法甚至犯罪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