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微信公众号里用了“一张图”,引发侵权官司,最终判赔500元。这起看似不起眼的“小案”,正成为法治保障文化创意、以案释法回应社会关切的鲜活范例。
日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引发关注。被告某街道中心学校在其公众号《快乐五一安全同行——“五一”假期安全告家长书》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一幅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法院认定,该公众号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传播范围广,被告行为虽属公益性宣传,但并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学校课堂教学”合理使用情形,已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综合考量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元。
“很多人觉得是小事,但这恰恰是文化创意产业最基础的生态。”贵州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量个人创作者、中小文创企业的作品常被无成本使用,维权难、赔偿低是普遍痛点。此案虽案值小,却精准界定了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边界: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络账号宣传不属于直接服务于课堂教学或科研活动的特定场景,即使内容具有公益性质、传播范围有限,亦不构成合理使用。这一裁判为同类纠纷提供了明确参照,有力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海量的新媒体运营者划出了清晰的守法红线。
目前,贵州省高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基础上,正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保护知识产权不是限制文化传播,而是为了让创作者更有动力,让传播者更安心。”贵州高院相关负责人说,该案的判决,正是通过办好每一个小案,明确规则、划清底线,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尊重原创、崇尚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