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崔护诗词里的唯美浪漫从唐代的纸笺上晕染开来,在长安城的岁月长河中沉淀。可谁也没想到,千年后,这句诗会被裹挟进一场著作权纠纷的旋涡。
今年的热播剧《主角》让秦腔这门“老戏”在全国观众的耳朵里焐热。戏外,秦腔名家李某却陷入维权困扰,坐在了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原告席上。

2020年4月,李某以唐代诗人崔护的千古名诗《题都城南庄》为蓝本,以传统唱腔为底色,创作了这首戏歌《人面桃花》。4年后,西安某文化传播公司在剧院办新年音乐会,面向公众售票,把《人面桃花》改成了交响乐版搬上舞台。
当板胡换成了提琴,梆子换成了定音鼓,中西合璧,却产生了令观众惊艳的“化学反应”,反响热烈。
台下掌声雷动,“台上”却没李某的名字,无授权、未署名,李某气不打一处来:“我进行了艰辛原创,反复打磨,这个作品就跟我的孩子一样,就这么被人用来赚钱了?还连个招呼都不打!”李某一纸诉状递到雁塔区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也很不服气:“我们请了专业乐团,还花了十几万元重新编曲配器,又不是原样照搬,怎么就侵权了?”
仔细了解案件情况后,雁塔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中心法官孟元元心中有了数:一纸判决虽能理清是非,却未必有利于传承和弘扬好优秀传统文化。合议庭商量后一致认为:先调。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事实认定难,那就把戏剧协会、音乐学院的人请进来;文化传承有特殊需求,那就不能只盯着法条,把行业共识也纳进来。雁塔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中心特邀戏剧界、音乐界专家,与双方当事人围坐一桌,开始法理情兼具的调解工作。
西安市雁塔区戏剧协会主席南迎春先开口讲“戏理”:“秦腔是咱陕西的根。《主角》为啥火?就是因为里头那股‘戏比天大’的劲儿。不尊重戏,不尊重原创,再好的腔也唱不远。”
“但现代人为什么不爱听秦腔了?咱的传统文化为什么走不到年轻人心中?适当鼓励创新,老戏曲才能焕发新活力,才能更好发扬出去。”南迎春一番话,既展现了“尊重原创”的法治初衷,也引出“改编推广的作用也不该一棍子打死”的现实考量。
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王林接着开口,他讲的是“乐理”。王林把两份谱子摊在桌上,笔尖逐段点着,给大家做比对:“原告这版戏歌,传统唱腔只是少量素材,完整主旋律是原告独立原创。而被告这版交响乐,采用原告作品的主题旋律占比偏高,仅动了配器、调了结构,实质性地用了原告的独创性表达,在行内看来,这已经超出‘合理借鉴’了。”
专家把专业事实“把”清楚后,孟元元开始将法理给双方讲清楚:
二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通过乐谱逐段比对,二者音符的相对音程关系、旋律走向、乐句断分完全重合,旋律轮廓相同,二者重合度较高,构成实质性相似,容易让普通大众产生印象混淆。
被告的演出行为是否侵害了李某对案涉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被告是在面向公众售票的商业音乐会里公开演奏改编后的交响乐,但改编行为及演出行为均未得到李某授权,侵害了李某对案涉作品享有的改编权、表演权。案涉音乐会的节目单上没有李某的名字,原创和改编的权属关联被割断,侵害了李某作为原作者的署名权。
“因此,目前的情况的确是侵害了李某对案涉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你们想推广秦腔,但推广的前提是尊重,如果提前跟李某说明情况,或者请他来做艺术指导,是不是会双赢?”
孟元元又转头嘱咐李某:“李老师,他们改的这个交响乐版,台下的观众坐得满满当当,这也是您在辛苦创作、传承秦腔中期待的一种场景吧?”
李某的态度也缓和下来:“看到这么多年轻人喜欢秦腔,我也很欣慰。我不是不让别人唱,我只是想让观众知道这曲子是谁写的。”
几轮沟通后,调解协议终于落定:被告当场赔付损失并赔礼道歉,同时双方厘清改编授权规则,就后续授权达成了合作协议,一场文化产品侵权纠纷就这样顺利化解。
一曲老秦腔,一部交响乐,戏里崔护找寻的是旧人,戏外法官守护的是后来人还能安心改老戏、大胆唱新戏、过瘾听好戏的那份底气、那方天地。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西安实践”从未止步。
2025年,西安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074件,完善技术调查官、专业陪审员和司法鉴定协同机制,攻克专业性司法难题,3个案例入选中国版权典型判例,雁塔区法院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等五地法院开展跨省协作,携手护航影视产业健康发展。这些有力举措,在西安这片科技创新、文化流韵的沃土上,正悄悄扎根、开花、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