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色浸染才子之乡,思想汇聚文化之邦。民间文艺是各民族世代积淀的集体智慧,承载着民族记忆,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在数字化、全球化浪潮之下,民间文艺既迎来传播创新的重大机遇,也遭遇未经授权商用、文化歪曲挪用、权属界定困难等现实挑战。
9月7日至9日,2026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国际研讨会在江西抚州召开,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30多个国家的版权主管部门官员、我国港澳地区代表、专家代表、国内各省(区、市)版权局及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地区代表齐聚一堂。与会嘉宾围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产业转化路径、全球治理合作等议题开展深度对话,分享各国本土化实践,剖析现实困境,凝聚国际共识,共同探寻民间文艺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的可行道路。
立足本土实际,中国探索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新路径
做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既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
研讨会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周慧琳提到,我国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确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框架以来,持续推进立法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关键制度落地作出系统设计。江苏、江西等多地落地地方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实践样本。中国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磋商,传播中国经验;中国版权协会打造国内首个集版权保护、精品展演、产业转化、国际传播于一体的中国民间文艺版权馆,通过实务培训、产业对接、行业调解,降低维权门槛,助力民间文艺IP培育活化。
周慧琳说,民间文艺版权保护面临权利主体界定难、客体边界模糊、经济权益落地不易、国际保护规则尚未统一、保护利用难以平衡五大共性难点。为此,他提出全球治理思考:坚守传承社群核心地位,尊重制度路径多样性,坚持保护发展协同共进,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模式,秉持开放务实的国际合作精神,呼吁各国因地制宜完善法律供给、强化普惠可及的公共服务建设、出台场景化行业实操指引、提升全社会认知、深化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协作,推动落实事先知情同意、公平利益分享两大核心原则,携手守护全球文化多样性。
江苏省作为全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试点的先行者,江苏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处长袁学术分享了省市县梯次推进试点建设的江苏样本。江苏先后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多轮试点,覆盖扬州、苏州吴中、无锡宜兴等地区,针对苏绣、紫砂等特色民间文艺门类开展探索。宜兴搭建紫砂版权区块链数字存证平台,吴中区开发线上“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小程序,推动优秀作品签约转化、国际参展出海。在试点过程中,江苏在实践层面也厘清了诸多认知误区:区分非遗技艺与民间文艺作品、民间文艺原作品与其衍生品、民间文艺作品与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个人创作作品。袁学术建议,应当加快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立法进程,使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工作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有力激活民间文艺版权资源,更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作为全国首批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地区,江西省抚州市将版权作为纽带,打通创造、保护、管理、服务、运用全链条。抚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廖晓勇提到,抚州坚持确权固本,在民间文艺集中区域设立10个基层版权服务站,推行上门代办、集中批量登记,全市民间文艺版权登记达2.4万件;构建多元化解纠纷体系,设立民间文艺版权纠纷调解工作室与巡回审判庭;创新推出“民间文艺版权人才贷”等纯信用信贷产品,以无形资产赋能小微文创主体,试点以来全市民间文艺及版权产业累计授信放贷4亿元;建成全国首个民间文艺版权博览馆,线上线下开展大量科普宣传;积极拓展国际传播渠道,多次组织本土民间文艺走出国门参展交流,向世界展示中华乡土文艺的独特魅力。
直面全球共性难题,多国分享差异化制度实践
来自世界多国的代表介绍了本国的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模式,不同国家基于历史法律体系、文化国情,走出了各具特色的保护道路,同时面临相似的现实困境。
萨摩亚商业、工业和劳动部企业和知识产权注册局副局长霍尔顿·法阿绍以双干椰树为喻,介绍了本国独特的“双轨法律体系”。萨摩亚同时运行普通法与习惯法,80%土地归社区习惯法所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深深嵌入村落、家族的社会治理,传统刺青、编织面具等文化瑰宝,其定义与使用权限由村庄理事会确定。但两套法律并行带来体系碎片化问题,外来主体对本土文化的挪用、网络环境下文化成果被盗用现象时有发生。霍尔顿·法阿绍表示,萨摩亚拥有深厚的本土文化根基,但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迫切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不能仅依靠政府,需要政府、文化酋长、传统社群多方一体化协同,避免本土文化财产遭到滥用,同时该国也期待获取传统医学相关保护经验,开展国际交流学习。
阿塞拜疆是较早进行民间文艺专门立法的国家,2003年出台《民间文艺法律保护法》,跳出传统著作权“确定个人作者+固定保护期限”的框架,将民间文艺确立为本国人民特殊的集体知识产权类别。阿塞拜疆知识产权局国际关系司司长阿夫萨娜·米尔扎扎德介绍,该国采用积极保护与防御性保护并重模式,建立民间文艺国家登记制度,既规制歪曲、未标注来源等滥用行为,也保障社区内部传统习惯使用不受限制。面对生成式AI带来的全新挑战,她提出,保护不等于隔绝,民间文艺的生命力在于持续演绎与创新,传统应当成为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
老挝、柬埔寨等国家代表,也结合本国多民族文化现状介绍实践探索。老挝知识产权局版权与创意经济司副司长科特玛尼·乔本潘以奥马族传统纺织图案遭未经授权商用的真实案例,展现传统知识产权制度面对社区集体文化时的局限。老挝探索运用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工具赋能本土纺织产业,地理标志注册可以帮助传统产品市场价格提升三成,同时推进传统纺织图案数据库建设,坚持以社区为中心开展保护工作。柬埔寨文化与美术部版权及邻接权司司长西姆·萨塔指出,柬埔寨传统音乐、舞蹈、手工艺等文化遗产,既是民族身份象征,也带动地方就业,但集体创作属性使其难以适配传统知识产权体系。数字平台既拓宽传播渠道,也带来未经授权复制、歪曲滥用风险。柬埔寨正在修订本国《版权法》,希望借鉴国际经验,平衡遗产保护、社区权益、开放创新三者关系,正视认定建档、受益主体界定、数字环境治理等现实挑战。
来自马来西亚的比达友族珠宝设计师露西尔·阿纳克·阿文·琼,从社会企业和一线工匠视角分享实践。她所在的社会企业联结婆罗洲8个土著社区,培训乡村妇女、青年手工艺人,利用本土自然资源升级再造手工艺品,搭建线上线下市场平台,10年间培训数百名工匠,帮助社区获得可观经济收入。她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要直达基层匠人,让创作者知晓自身权利,保护传统文化不是封存历史,而是要让传统技艺获得现实经济价值,在当代社会持续焕发生机。
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区域政策与公共事务部部长莎拉·陈从版权集体许可角度分享国际经验。她以澳大利亚土著艺术版权许可、艺术家追续权制度为案例,展示现有版权体系可以通过精细化许可协议,保障原住民艺术家署名、审批、收益权利。澳大利亚引入艺术家追续权之后,大量版税收益流向原住民创作者。同时,她也客观点明传统版权制度的固有局限:版权制度以个人作者、有限保护期为基础,难以完全适配无明确个体作者、永久存续的社区集体文化,因此推动专门法律框架建设十分必要,同时要警惕人工智能对传统文化成果的无序抓取与滥用。
多元视角凝聚共识,探寻民间文艺保护未来方向
研讨交流中,不同国家、不同身份的与会者形成诸多共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最大的特殊性,来源于它的集体属性。
保护和利用的动态平衡是贯穿全程的核心命题。阿夫萨娜·米尔扎扎德认为,保护不等于封闭禁锢。放任无序商业开发,又会造成文化挪用,损害社群权益。理想模式是构建“保护—传承—开发—反哺”的良性循环,让商业开发的收益回流到传承社区,既守护文化根脉,又为创新创造留出空间。在产业实践层面,科特玛尼·乔本潘提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登记、集体许可、追续权等多种工具可以组合使用,因地制宜适配不同国家的国情。
放眼全球,各国法律体系差异巨大,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模式,应当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制度路径。霍尔顿·法阿绍、西姆·萨塔均表示,民间文艺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跨境挪用侵权时有发生,迫切需要依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边平台,加强跨国对话互鉴,凝聚国际治理共识。2024年通过的《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为国际规则谈判带来启示,各方期待继续推进磋商,形成兼顾不同国家发展阶段诉求的治理方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爱德华·夸夸在闭幕致辞中提到,研讨会提供了重要的平台,让各方得以深化对于民间文艺或者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共同理解。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和促进民间文艺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方面,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能战略性地运用知识产权的工具,可以帮助民间文艺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所有者去维护其文化资产的质量、真实性、独特性,也可以成为防止此类文化资产未经授权使用、盗用和滥用的重要手段。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表示,民间文艺不是尘封的遗产,而是流动的、鲜活的,与当代生活紧密相连的文化力量。面向未来,要持续发力,筑牢保护根基,推动传承发展,加快推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立法,让民间文艺在法治与技术双重护航下焕发活力;直面数字浪潮,驾驭技术变革,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完善之间寻求动态平衡,让技术成为守护文化根脉的利器,而非侵蚀文化根基的工具;深化国际合作,实现美美与共,让各国各地区的民间文艺都能在公平互鉴的舞台上绽放独特光彩。
研讨会搭建起各方对话交流的平台,中国的地方试点实践为全球提供可参考样本,各国的经验教训也为我国持续推进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立法、完善制度建设提供镜鉴。与会各方共同期待,以版权制度为铠甲,守护人类多样的文化瑰宝,让古老的民间文艺在当代社会实现活态传承,惠及一代代传承社群,为人类文明互鉴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