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宝设计品牌 CIGALONG创始人龙梓嘉在视频号发布的一则维权视频,将“人工智能(AI)融图”这一隐蔽的侵权形式推至公众视野。龙梓嘉在视频中称,其原创作品《梦游园・四时一梦》被某企业“AI融图”,从设计构图、后期排版到模特“融脸”、字体风格,涉事 AI生成图片与原创作品几乎完全一致。龙梓嘉透露,发布维权视频前涉事企业负责人已私信道歉,相关“AI融图”内容也被大批量删除。
随着 AI技术的发展,AI生成物侵权问题屡见不鲜。所谓“AI融图”通常是指以他人原创作品为基础,利用生成式 AI生成与原作品实质性相似,或者在利用原作品基础上形成新表达的作品。但无论是哪一种行为,均存在版权侵权的风险。当技术便利与原创权益发生碰撞,如何划定法律边界、防范侵权风险,已成为整个行业亟待破解的命题。
AI生成不改变侵权判断规则
在 AI技术加持下,内容制作效率大幅提升,同时也催生了多样化的新型侵权模式。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8万余件,审结27万余件,涉 AI案件增速显著。那么,如何认定 AI生成内容构成侵权?
“未经许可将他人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录入 AI工具,生成内容很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判断是否侵权,关键要看 AI工具对在先作品做了什么,以及生成内容与在先作品之间的关系。”北京斐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宇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 AI工具对原有作品进行了修改、添附,但没有产生有别于原作品的表达形式,同时大概率不会给原作者署名或者标注原作品出处。此时侵犯的是修改权和署名权,这两项与作者身份直接相关,属于著作人身权;如果修改达到歪曲、篡改的程度,则进一步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另一种情况是 AI生成内容产生了有别于原作品的表达形式,例如把图片改编为视频,此时涉及侵犯改编权。
朱晓宇同时提醒,侵权风险不止存在于生成环节。AI生成内容进入传播环节后,会因传播利用方式的不同,进一步侵犯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经济权利。同样是未经授权的使用,上传到网络平台、复制后发行、在展览中公开展示,侵犯著作权权项并不相同。此外,即便 AI生成内容与原作品差异很大,达不到“实质性近似”的程度,排除了版权侵权风险,但擅自利用他人作品,仍可能被评价为利用他人创意、违背商业道德的“偷懒”行为;如果因此造成混淆误认、不当关联等情况,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龙文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传统版权侵权行为中,未经许可直接复制他人原创作品,可能侵犯原作者的复制权;未经许可利用他人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作品,则可能涉及对原作者改编权的侵犯。在 AI时代,“AI融图”本质上只是将生成式 AI作为实施相关行为的技术工具,并不会因为 AI的介入而当然改变版权侵权判断的基本规则。换言之,即使最终成果是通过 AI生成的,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了原作品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仍然可能构成版权侵权。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实际上也明确了这一点,即AI使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先作品存在,利用 AI生成与在先作品实质相似的作品且无合理抗辩理由,在先作品权利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构建多维防范机制
针对设计中存在的 AI侵权问题,如何构建有效的防范机制呢?
在龙文懋看来,设计者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注意版权合规审查。她具体解释,其一,应当重视 AI输入素材的来源审查。在利用 AI进行商业图片设计时,应当避免直接将他人作品或来源不明的作品作为 AI生成的参考图或基础素材。其二,应当加强对AI生成结果的版权审查。即便并未将他人作品直接用于 AI输入素材,也需要避免 AI生成结果中潜在的侵权风险。对此,应当对 AI生成的结果进行必要的相似性检查,避免 AI生成的结果与在先作品高度相似。其三,应当保留AI生成过程的相关记录。例如,所使用的素材、输入的提示词、各种参数设置等,上述材料有助于审查内部设计流程是否合规,以及作为在纠纷发生后形成侵权抗辩的重要证据。
“诚然,AI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创作和复制的方式,降低了模仿的成本,但其并未动摇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著作权法强调保护原创、鼓励创新,并不禁止合理地模仿和借鉴,并已通过合理使用等制度为后续创作保留必要空间。因此,设计者应当明确合理借鉴与侵权使用之间的法律边界,在充分利用 AI提高创作效率的同时,也应避免以技术手段替代真正的原创。”龙文懋表示。
对此,朱晓宇表示,对于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来说,几乎难以防范作品被 AI“学习”。公开发表,在固定作品在先事实的同时,也为 AI学习和他人借鉴提供了机会;是否构成侵权、有无必要维权,都需要结合具体个案评价,不宜一概而论。对于借助 AI工具生成海报、宣传视频的企业来说,AI工具便利、效率高、成本低,但利用他人作品作为学习素材、借鉴他人表达风格时务必慎重。在规避侵权风险的同时,更要避免擅自利用 AI生成内容,导致商誉受到负面评价、公众口碑下降。“说到底,AI生成内容是否越界,最终要回到对在先作品的使用方式上来判断;对使用者而言,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和合法权益,是成本最低也最稳妥的选择。”朱晓宇坦言。
本报记者注意到,2025年12月,中国版权协会人工智能版权工作委员成立。该委员会作为中国版权协会二级委员会,是由 AI技术和版权领域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其宗旨之一就是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运用技术手段强化版权保护,制止版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我国 AIGC产业与版权产业平衡健康发展,并积极探索相关领域行业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工作,助力破解 AI时代版权发展难题,推动我国版权事业在创新轨道上持续稳健前行。
“科技进步的意义,是让创作更美好。尊重原创,才是所有的设计师和品牌长久发展的底气,才能让创作的环境更加的健康。希望每一份用心付出的作品,都能够被善待,也希望设计师们都能够守住自己的初心,别让认真做事的创业者寒心。抵制侵权,守护原创,是我们每个创作者的底气和底线。”龙梓嘉在视频中呼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