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版权工作“十五五”规划》《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以及《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网络文艺领域版权保护,及时总结网络文学、网络艺术及数字内容产业版权保护实践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警示作用,推动网络文艺版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切实维护网络文艺创作者、传播者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联合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面向社会开展“2025年度网络文艺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和发布活动。
本次活动在前期开展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和发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案例征集范围,关注网络文艺版权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实践,特别关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AI漫剧、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影视及微短剧、网络游戏等新兴内容领域的版权保护实践。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典型案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作出的,在网络文艺及相关数字内容领域具有较强典型性、示范性或研究价值的版权保护案例。
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络文学,包括网络小说、网络散文、网络诗歌等;
(二)网络音乐、有声音频及其他数字音频内容;
(三)网络动漫、漫画、动画及相关衍生内容;
(四)网络影视剧、微短剧、短视频等视听内容;
(五)网络游戏及相关数字内容;
(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AI漫剧、AI音乐等新兴网络文艺形态;
(七)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文艺版权保护案例。
二、案例征集类型
征集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司法裁判案例。由网络文艺相关权利人参与诉讼,或者以相关网络文艺作品作为诉争作品,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著作权、与著作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等民事案件;具有特别典型意义但尚未生效的案件,也可以提交。
(二)行政执法案例。由版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扫黄打非等部门依法查处并形成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执法案例。
(三)刑事司法案例。涉及网络文艺领域侵犯著作权罪等相关犯罪,由公安机关侦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并已形成较为明确处理结果的案例。
(四)新兴领域版权保护案例。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漫剧、AI音乐、数字人等新兴内容形态,在版权归属、侵权认定、平台责任、技术治理等方面具有探索意义的案例。
三、案例遴选标准
(一)典型性。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反映网络文艺版权保护领域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或者对相关问题具有较好的解决和探索价值。
(二)创新性。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规则、行政执法、平台治理或者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三)示范性。对同类案件处理、行业治理或者网络文艺版权保护实践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四)规范性。案例材料事实清楚、内容真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表述规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公开要求。
(五)公开性。所提交案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案例评选内容
案例材料原则上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例基本信息;
(二)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
(三)法院审理及裁判结果,或者行政处罚、刑事处理及其他处理结果;
(四)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五)案例典型意义及实践价值。
对于平台治理、行业治理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案例,可根据案例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实践背景、治理措施、技术方案及实施效果等内容。
五、征集方式
(一)请各单位和个人填写《“2025年度网络文艺版权保护典型案例”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案例材料。原则上每个单位或个人推荐案例不超过5件,具有特别典型意义的案例可不受此限制。
(二)请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编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征集案例进行整理、研究和评选,并适时通知入选案例。
(三)入选案例将根据实际情况在2026年“两湖版权对话”等相关活动中进行发布、展示,并择优纳入相关案例成果汇编或研究报告。
(四)投稿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并确保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投稿即视为同意主办方在本次活动及相关公益宣传、研究成果中对案例进行必要的整理、编辑和公开使用。
(五)对于最终采用并形成正式案例成果的案例,原则上按照有关标准给予稿酬,具体标准稿费:300元/千字,以最终实际使用的字数为准。
投稿邮箱:zndxwlwxyjy@163.com
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
湖 北 省 版 权 保 护 协 会
2026年9月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