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糖葫芦”主题曲,由金鹰(北京)国际告白企划有限公司创作完成之后时隔17年发现,原创的部分曲调被其他公司私自使用,并在中央电视台等电视媒体播放。近日,此案被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权利人金鹰公司请求赔偿损失100万元。
原告金鹰(北京)国际告白企划有限公司诉称:1996年,原告筹谋主持了话剧《冰糖葫芦》的创作,同期在原告主持下礼聘冯晓泉按照话剧《冰糖葫芦》特点创作了主题曲《冰糖葫芦》并向冯晓泉付出了稿酬,话剧及主题曲同时创作完成,原告成为话剧《冰糖葫芦》及其主题曲《冰糖葫芦》的著作权人。
此后,原告与北京青少年音像出版社等多家单位签署允许使用协议,出版主题曲《冰糖葫芦》,使话剧及主题曲广泛流传,并登上了中国音乐榜排名榜首数周。2013年2月,原告发现被告某食物饮料有限公司通过中央电视台等电视媒体播放某品牌冰糖葫芦汁广告,广告中的歌曲与《冰糖葫芦》主题曲的曲调相同。被告私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获取不法好处,未向原告付出任何用度,加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为维护原告正当权益,金鹰公司诉至顺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食物饮料有限公司当即遏制加害原告《冰糖葫芦》乐谱著作权的举动,并书面向原告致歉;补偿原告10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