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近期宣布将推进本国的版权法律改革,以更好地满足澳大利亚公民和公共机构在日益数字化的发展环境中获取资料的需求。
预计在2020年晚些时候澳大利亚政府将公布关于版权法改革的立法草案。该草案将进一步提供关于版权法改革的详细信息,并将面向利益相关者征集意见。
拟议的版权获取改革将包含5项主要措施:
允许人们在以下情况下使用孤儿作品的机制:对作品的所有者进行了合理勤勉的查找,但无法确定版权所有者的身份或下落;以及在合理的范围内,作品已明确归于作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孤儿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后来出现了,那么使用者将无需对其以前使用该作品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将被允许按照与版权所有者达成的合理条件继续使用该作品。如果使用者未满足合理的条件,那么版权所有者可寻求禁令来禁止使用者未来使用该作品。该机制将会带来双重好处,不仅能够将孤儿作品广泛用于现代创意活动中,同时还能够使人们获取更多来自公共收藏机构的作品。
引入出于非商业目的引用版权材料的新的公平交易例外规定:引用版权材料是出于非商业目的,或者使用版权材料的举动对于与该版权材料有关的商品或服务而言并不具有实质的商业价值;仅由文化和教育机构、政府机构以及从事公共利益活动或个人研究的其他人使用;以及考虑到标准公平因素,对版权材料的引用必须与公平守则保持一致。
简化并更新了与图书馆和档案馆等机构有关的规定:使新规定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的版权材料并在技术上保持中立,以便文化机构能够开展其核心活动而无需面临不必要的行政负担,并满足用户对数字访问的期望。
这意味着只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确保使用者不侵犯相关材料的版权,相关文化机构便可通过将实物材料进行数字化的方式使其材料供人们在线浏览。
修改教育方面的例外规定:草案消除了当前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版权材料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并确保在学校、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或大学进行的学习活动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例如在线课程)开展,但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限制对版权材料的获取,以免超出合理的必要范围。
简化政府法定许可机制:草案对政府法定许可机制进行了更新,扩大了与相关版税收费协会有关的集体许可协议的适用范围,使其不仅涵盖政府对版权材料的复制,同时还涵盖版权材料的传播和表演(展示)问题;简化了应向收费协会支付费用的确定方法以及支付方式,包括取消对要使用的抽样系统(调查)的要求;以及制定出了全新的例外规定,允许政府机构使用其接收到的信函和其他材料(如果该使用是出于非商业目的)。这些法律规定的更新将更好地体现出澳大利亚联邦、州和领地政府对数字资料的日益依赖,并提供一个更加简单、高效且灵活的版权许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