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IP版权的概念深入人心,在体育赛事节目领域也不例外,谁能够握住优质节目版权,谁就能在市场抢占制高点。作为世界顶尖IP的世界杯,早已成为各大商家和媒体的必争之地。但是伴随流量而来的不仅有真金白银,还有各类版权纠纷的频发。
尽管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早已结束,但因为这场赛事,国内两家知名企业在球场之外的法庭“赛场”展开了对峙。
近日,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国际)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传媒)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聚力传媒构成侵犯原告央视国际对涉案赛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被告未能证明使用涉案赛事内容构成用于新闻报道合理使用,赔偿原告央视国际经济损失400万元。
二次编辑的GIF动图是否侵权?
判决书显示,原告央视国际诉称,在2018世界杯进行期间,被告聚力传媒在其运营的“PPTV视频”网站(域名:pptv.com)设置世界杯专题页面,截录原告享有专有权利的2018世界杯电视节目,制作并通过前述专题页面向公众提供800余段GIF格式视频,这些画面覆盖了2018世界杯相关场次电视节目的全部精彩画面,同时,被告还故意遮挡原告台标和比分数据,破坏了节目画面的完整性。被告明知其运营的“PPTV视频”网站用户未经许可通过直播间实时转播中央电视台播出的2018世界杯相关场次比赛电视节目,却没有及时制止。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央视国际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则辩称,GIF动图系图片不是视频,中央电视台及原告没有取得涉案赛事图片的任何权利,自己将二次编辑的GIF动图用于新闻报道构成合理使用。涉案文章为在赛后战报以客观发生的比赛事实为对象进行的文字描述,配图均为客观事实记录且用于对文字描述的展现,时长均在5秒以内,动图界面小且无法进行扩大、放大。因此,被告对于涉案赛事内容属于合理使用行为,仅为文字内容提供生动说明,与原告的直播、点播服务没有任何可比性。而GIF动图实际上是多张视频静态图片的拼接,究竟属于摄影作品还是类电作品,原告也未能清晰说明。并且,被告强调赛事直播是平台主播行为,且已经尽到平台监管义务,原告在发现相关直播中,未及时通知被告主播侵权行为的存在,由此可以看出进行相关信息处理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存在海量信息的情况下,被告作为体育综合资讯社交平台,面对海量的用户互动信息不可能逐一排查,在设置了通用监管规则及投诉通道的前提下,被告已经尽到平台监管责任,不应当对用户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涉案赛事内容不构成合理使用
由于世界杯赛事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央视国际为此提交了与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2018世界杯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许可费总计人民币1006600000元(‘许可费总额’)”。
央视国际还提交了关于主张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依据和分配说明,其中涉及使用比赛连续画面制作GIF格式文件部分,按照每个文件1万元,共计843万元;涉及直播部分,按照每场直播50万元,共计150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作品以是否具有独创性为判断。体育赛事节目系以多机位设置采集、选择镜头,以镜头切换、回放捕捉精彩瞬间方式呈现比赛画面,其形成的连续画面已达到类电影作品独创性所要求的一定程度,构成类电影作品。
本案中,国际足球联合会授权央视国际有权通过免费和付费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排除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北(台湾)]以直播、延播、点播的方式传播2018国际足联世界杯,并授权央视专有的电视播放权利、手机移动平台传播权利和互联网传播权利。央视国际将获得相关授权的体育赛事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之权利授权原告独占行使,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针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依据修改前《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被告在2018世界杯比赛期间在其运营的“PPTV视频”网站设置世界杯专题页面,并将截取的赛事画面制作843段GIF动图向平台用户提供,侵犯了原告对涉案赛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于被告主张将涉案赛事用于新闻报道构成合理使用的理由,法院认为,根据修改前《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本案中被告未能证明使用涉案赛事内容属于不可避免的情形,法院认为该项理由不能成立。
被告对网站用户在直播间直播涉案赛事不存在主观侵权故意,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3名主播直播涉案赛事的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侵权遭严惩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因原告央视国际不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也不能证明被告侵权违法所得,法院根据修改前《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应赔偿的具体数额予以确定。
在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时,法院表示,应当注意以下因素:一、原告与第三方就2018世界杯赛事节目进行传播,许可使用费达1006600000元,应当作为确定本案赔偿的重要参考。二、被告在2018世界杯期间发布覆盖小组赛到决赛阶段共计38场比赛电视节目的精彩画面,对于央视国际的赛后点播会带来一定影响。GIF格式文件呈现的画面尽管连续,但时间较短,且清晰度不高。三、涉案赛事节目是当今世界上最具观赏性和最具对抗性的足球赛事之一,其比赛本身及其现场直播、转播等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四、被告作为国内知名体育资讯网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央视国际系2018世界杯在中国内地唯一的赛事转播媒体。在此情形下,被告仍然截取比赛精彩画面向公众播放,并设置专栏进行推介,上述行为足以表明其具有侵权的故意,对此故意侵权应予严厉制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