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有航空文化项目“南天门计划”核心军工文创IP,科幻题材的“白帝先进空战系统”美术作品凭借独特的空天战机造型,成为航空文化领域的热门IP。然而,陕西西安多家企业擅自仿制该作品制成“坤帝战机”模型并用于商业展览,引发著作权纠纷。该案中,中航环球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就其享有著作权的“白帝先进空战系统”美术作品,起诉多家擅自仿制并展出“坤帝战机”模型的企业。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作品具备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多名被告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停止侵权、拆解模型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合作方未经许可擅自仿制产品
记者梳理判决书看到,“白帝先进空战系统”由中航公司于2022年9月完成设计,同年11月25日在贵州省版权局登记为美术作品,作品展示页为科幻空天战机外形图。其虽借鉴现有战斗机设计元素,但在整体线条、机头座舱形状、发动机喷气口、主机翼造型等方面进行个性化创作,尤其“可变后掠角全可动梯形翼”“乘波体机头结构”等设计,结合独特的色彩与细节图案,呈现出区别于现有飞机的视觉效果,具有独立审美价值,且基于科幻题材创作而非现实功能需求,符合美术作品独创性要求。
作为“南天门计划”核心IP之一,“白帝先进空战系统”依托该计划的影响力持续提升商业价值。“南天门计划”是中航公司打造的航空航天科幻文创项目,涵盖“鸾鸟工程”“玄女工程”等分支,通过图书出版、航展展览、影视开发等多渠道传播,在抖音平台浏览量达3.1亿,累计获赞超500万。
2022年11月,“白帝空天战机模型”在第十四届珠海航展首次公开展出,引发广泛关注。此后,中航公司通过授权合作进一步释放IP价值:与深圳市艾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许可合同,授权腕表使用“白帝”形象,许可费30万元;与广东凯迪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合金模型玩具,保底授权费105万元;还涉及动漫电影制作(合同金额1020万元)、剧集开发(单部授权费800万元)等,累计授权收益超700万元,充分体现了该IP的市场认可度与商业潜力。
2023年,中航公司发现,陕西涵宇梦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涵宇梦飞公司)、西安翔辉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辉机电公司)、西安翔辉航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辉航空公司)等企业,未经许可仿制“白帝先进空战系统”。其中,涵宇梦飞公司作为曾受托为中航公司制作珠海航展“白帝”模型的合作方,接触过核心设计资料,却联合翔辉机电公司、翔辉航空公司制成“坤帝战机”模型,在西安王府井百货、陕西赛特国贸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公司)等场所举办“飞翔梦空天未来全国首展”,通过售票、招商获取收益;翔辉机电公司还在其微信公众号“飞翔梦航空体验基地”发布11篇含“白帝先进空战系统”“南天门计划”的文章,宣称“白帝战机由翔辉出品”,误导公众认为其享有IP权益。
2023年,中航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五被告(含西安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公司)侵害“白帝先进空战系统”著作权及“南天门计划”不正当竞争,提出4项诉求:一是立即停止侵权,删除销毁侵权复制件与宣传文件;二是停止对“南天门计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书面赔礼道歉;四是涵宇梦飞公司、翔辉机电公司、翔辉航空公司连带赔偿120万元,王府井公司、赛特公司连带赔偿10万元。
一审驳回著作权侵权诉请,二审焦点博弈定权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仅部分支持中航公司诉求,认定翔辉机电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使用“南天门计划”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使用并赔偿5万元,驳回著作权侵权相关诉讼请求。该判决引发双方上诉:中航公司认为一审错误否定“白帝先进空战系统”著作权,赔偿金额过低;翔辉机电公司则主张一审程序违法,不正当竞争纠纷应先经行政查处。案件进入二审后,陕西高院围绕三大核心焦点展开审理,逐一厘清争议。
“白帝先进空战系统”是否构成美术作品?一审法院认为,该作品系运用公有领域飞机元素再创作,未体现个性化选择,不具备独创性。二审法院则依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明确美术作品认定应排除功能性要素,仅需考量“审美意义与造型艺术属性”。法院指出,该作品虽借鉴现有飞机元素,但整体视觉效果与现有机型差异明显,且通过元素重组、细节设计(如主机翼造型、色彩搭配)形成独特表达,符合美术作品独创性要求,最终认定中航公司享有该作品著作权。
关于“坤帝战机”模型是否构成侵权,被告辩称“坤帝战机”系独立创作,且涵宇梦飞公司基于合作合同享有模型著作权。二审法院查明,涵宇梦飞公司作为珠海航展“白帝”模型受托制作方,接触过设计资料;“坤帝战机”与“白帝先进空战系统”在外形、核心设计元素上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符合“接触+实质性相似”侵权要件。同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涵宇梦飞公司仅享有制造技术方案的知识产权,而非“白帝先进空战系统”美术作品著作权,其主张模型著作权缺乏依据,故认定“坤帝战机”模型系侵权产品。
那么,各被告责任应如何划分?二审法院结合企业关联关系与行为性质,明确责任归属:涵宇梦飞公司(翔辉机电公司全资子公司)、翔辉机电公司、翔辉航空公司(三者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为同一人)存在共同侵权合意,实施了仿制、展览、宣传等行为,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赛特公司作为展览组织方,仅审查受托方工商信息,未核查知识产权合规性,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需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王府井公司虽参与宣传,但无证据证明其直接参与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翔辉机电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宣称“白帝战机由其出品”,易误导公众混淆IP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需与著作权侵权责任一并承担。
日前,陕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翔辉机电公司停止使用“南天门计划”字样的判项;撤销一审赔偿5万元及驳回其余诉求的判项;判令涵宇梦飞公司、翔辉机电公司、翔辉航空公司、赛特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白帝先进空战系统”著作权,拆解“坤帝战机”模型并销毁相关宣传文件;涵宇梦飞公司、翔辉机电公司、翔辉航空公司连带赔偿中航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赛特公司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中航公司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