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数据浪潮奔涌而来,数字经济势不可挡。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数字产业园区的落地、生长、发展,以数据为重要动能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的扬帆起航,离不开法治护航。目前,我国已经先后在浙江温州、江苏南京、江苏无锡等地设立了服务数字经济的专门法庭——数据资源法庭。法治先行,示范领航。数据资源法庭在数据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遇到了哪些疑难案件?又是如何以法治力量维护“数据正义”,推动破解数据资源案件立案难、取证难、裁判难的?数据资源法庭该如何发挥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等优势,建立“线索收集、材料归集、案例汇集”体系,助力解决数据资源司法实务难题?带着种种疑问,本报记者走访了上述三家数据资源法庭,与“数据”法官面对面交流,并结合法庭审理的典型案例,推出“数据资源法庭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导读
“江南佳丽地,金陵帝王州。”每当提到南京,人们首先会联想到它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南京市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依托产业基础和科教人才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名城。据统计,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南京市法院共新收涉数据资源案件8758件、审结8643件。因涉数据资源纠纷与区块链、云计算、网络信息存储及传输等技术发展密切相关,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案件审理难度大、专业性强。2025年4月,南京数据资源法庭在中国(南京)软件谷挂牌。该法庭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发挥专业审判和协同审理优势,借助“元宇宙”等技术赋能,提升审判质效。
法庭名片


2024年7月,经江苏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南京数据资源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设立,并于2025年4月正式揭牌运行。法庭坐落于中国(南京)软件谷科创城产业园区,与众多创新企业相邻,是一家贴近产业一线的“园区里”的法庭。该法庭配备16名工作人员,包括5名员额法官,实行涉数据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其核心职能是专注数据资源案件审判,探索建立覆盖数据资产确权、评估、交易、争议解决的全流程诉讼服务体系。作为“服务型”法庭,它聚焦服务万亿级软件产业集群建设,加强关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并依托“及时雨”平台开设“雨法益企”法律服务板块,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风险指引。同时,南京数据资源法庭也是一家“专业化”的法庭,组建了多领域专家咨询库,强化科技赋能,运用互联融合法庭、“元宇宙”等技术提升审判质效和诉讼体验,已有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南京数据资源法庭的成立是服务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护航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举措,旨在通过专业化审判与创新服务,为构建法治化数字生态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非法获取、利用公司深度经营信息
某船舶公司制订有保密制度,规定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客户资料、供应商资料等经营情况均为公司机密级信息。2017年,王某进入该船舶公司,负责采购业务;2019年,戴某进入该船舶公司,负责采购业务。王某、戴某各自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内容包括公司商业信息、经营信息等。
2023年,王某、戴某与黄某经预谋,共同成立Y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某,Y公司主营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与销售等业务。Y公司成立后,王某继续在某船舶公司任职,利用其掌握的公司经营信息,采取报高某船舶公司报价、报低Y公司报价等方式,获取某船舶公司外国客户订单。戴某负责交易配件的采购及发货,黄某负责提供Y公司经营资金。经查,某船舶公司因王某等人的行为遭受销售利润损失共计40余万元。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戴某、黄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戴某、黄某违反保密义务和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三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应认定为主犯。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戴某、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15万至10万元不等。现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数据资源的刑事案件。众所周知,商业秘密是企业宝贵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是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和资源。商业秘密经过长期积累,一旦遭到侵犯不仅使得企业短时间内丧失竞争优势,更会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经营信息中的客户名单、交易习惯、询价报价等系企业付出大量人力、财力获得的不为公众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信息,能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案涉某船舶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经营信息,是在交易中不断沟通、培育、维护逐步形成的,关乎企业的经营命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本案通过庭前会议引导被告人与权利人达成赔偿谅解,既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API接口传输数据模式中网络平台的责任
某客户端公司是某广播电视台全版权唯一运营主体,其对某广播电视台开办的一系列频道及栏目中的作品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某软件公司系某视频APP的运营主体。该视频APP中有账号昵称为“某都市爆料”的用户,该用户主页的其中一个视频内容与某客户端公司发布在某新闻官方网站的视频内容一致,某客户端公司对该视频享有著作权。某科技公司与某软件公司通过API技术接口的方式进行合作,某软件公司在API接口协议合作模式下,对于涉案作品内容的传播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而某科技公司则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某客户端公司认为某软件公司、某科技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两被告公司的合作模式下,某软件公司就被诉侵权视频提供的仅是搜索、链接服务。某软件公司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已通过屏蔽链接的方式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故某软件公司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科技公司系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虽披露了用户信息,但仍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某科技公司明知视频发布者没有某广播电视台的相关授权,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应当对该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酌定某科技公司就单个视频赔偿某客户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某客户端公司、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API接口技术虽促进数据共享,提高信息传播效率,但技术应用需以合法性为前提。本案明确区分了API接口技术合作中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平台在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后可免责,但平台在利用技术优势拓展业务时,也应同步完善版权合作生态,保障内容生态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例如通过API接口嵌入版权校验机制、与权利人建立授权通道等。而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则需对内容来源合法性承担主动审查义务,主动构建防控机制,设立版权风险管控流程,通过技术过滤、版权备案等手段防范非法内容传播。
本案针对单个视频判赔200元的标准,体现了司法对新型网络侵权“量广额小”特点的回应。以此提醒平台放任海量用户微侵权可能引发累积性法律责任,倒逼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预防侵权内容扩散。
虚假炒作平台数据进行不正当竞争
A咨询公司是一家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信息的大型平台运营主体。在长期持续经营下,其平台汇集了海量的数据内容,成为国内知名的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相关店铺评级、用户评论等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是消费者消费时的重要参考。B商务公司系一家代运营公司,其主要经营业务系为商家提供店铺星级提升等代运营服务。B商务公司在提供代运营服务过程中,通过采用虚假刷单及点评方式帮助商家在A咨询公司运营的大型平台中获得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星级、排名。A咨询公司认为B商务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商务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该案审理过程中,在庭审查明案件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释明,被告B商务公司认识到其提供虚假交易、炒作信用、帮助商家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营利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誉以及广大消费者与其他诚信经营商家的合法权益,B商务公司当庭表示已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B商务公司赔偿A咨询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其真实性直接决定了平台生态的可持续性。虚假刷单、炒作信用的行为,是对平台数据公信力的侵蚀,动摇了平台的生存根基。本案明确“数据真实即资产”,为平台经济的正常运转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警示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手段攫取不正当利益。
虚假评价和虚假星级排名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决策,不仅损害其财产权益,还可能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如医疗美容领域)。本案通过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强化了消费者对平台数据的信任,确保其能基于真实信息进行理性消费,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在数字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另外,虚假数据泛滥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诚信经营者因成本劣势被挤出市场,长此以往将削弱行业创新动力。本案将“刷单炒信”定性为不正当竞争,为诚信商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引导资源向优质服务倾斜,从而激励企业围绕产品质量来打造其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从“流量依赖”向“价值驱动”转型升级。
记者观察
立足数字产业“桥头堡” 打造数字司法“新坐标”
南京数据资源法庭成立并投入运行,不仅标志着南京在司法护航数字经济发展上迈出关键一步,更以其独特的“园区基因”与前沿的科技应用,打造出一张与众不同的司法名片。
该法庭是名副其实“长在园区里”的法庭,立足产业腹地,直接设址于中国(南京)软件谷科创城,与多家头部创新企业比邻而居,实现司法服务的“零距离”。这种布局突破了传统法庭的地理隔阂,旨在“最近距离”感知产业脉搏,快速响应企业在数据确权、交易、融资等全流程中的司法需求,为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家门口”的精准服务。
该法庭最引人注目的特点在于其对前沿科技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全力打造“专业化”审判高地,构建“全真”诉讼体验。该法庭内部设立了互联融合法庭,率先实现远程在线、三方庭审等高效办案模式。尤为突出的是,该法庭创新引入“元宇宙”技术,能够真实还原法庭现场环境。这意味着,参与线上诉讼的当事人不再仅仅是“在线”观看,而是能沉浸式地进入一个虚拟法庭空间,获得与线下庭审高度一致的“在场”体验,极大地提升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参与感。此外,该法庭内还设有数据全景式互动法治宣传阵地,以数字化形式解析数据生命周期中的法律风险,变被动审理为主动预警。
该法庭聚焦数据要素,践行“三合一”审判模式,集中受理涉数据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旨在高效解决数据要素市场中的各类纠纷。同时,该法庭还精选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专家组建咨询库,为复杂新型数据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其培育的案例已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从产业高地到法治高地,南京数据资源法庭正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服务理念和科技手段,探索着数字时代司法保障的新路径,为数字中国建设书写坚实的司法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