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5月9日,某知识产权公司购买了著作权人黄某已取得作品登记的系列美术作品的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被授权以专有方式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法行使。后某知识产权公司发现,某百货公司未经许可在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中擅自使用与其授权作品高度相似的图片,侵犯了某知识产权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给某知识产权公司造成了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某百货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处理结果】
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在某百货公司销售商品的原生产商某服饰公司一次性支付某知识产权公司5万元,某服饰公司继续销售使用该美术作品的商品1年3个月。
【解纷要旨】
本案属于知名品牌侵犯他人著作权纠纷,涉及范围广、影响大,且主体之间为美术作品的供需方。妥善化解本案纠纷,不仅关系著作权人权益保护,也关系侵权人品牌形象和企业价值。法院委托专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发挥调解员专业优势,从纠纷内容、企业性质、发展趋势、合作可能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如何减少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寻求最优化解方案,提出“打包调解”模式,一揽子化解遍布6省10市的16起纠纷。同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大大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不仅高效化解纠纷,也保护了知名企业的名誉,还促成双方达成后期商业合作的意向,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案心得】

湖北省黄石大冶市人民法院罗家桥人民法庭庭长 黄静
如何打破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拉锯战”,应对“循环诉讼”怪圈?如何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将企业涉讼影响降到最低?如何破解跨域知识产权维权及解纷壁垒?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共赢?办案过程中,法官秉持“一揽子”思路,采取“五步走”。一是组建调解团队,迅速摸清双方诉讼底数、找出矛盾焦点、寻求解纷最大公约数。二是法官专业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法官对人民调解进行专业指导,初步确定侵权事实和赔偿主体。三是组织线上调解。开展线上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调解效率。四是分头调解破局。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分头与各方当事人单独沟通,先行就侵权事实、赔偿主体达成共识。五是“打包”实现共赢。精准抓住双方为供需关系的关键处以及企业想盈利、当事人维权希望降成本的关切点,提出“适当赔偿﹢短期过渡﹢长期合作”的“打包”方案,从而化解纠纷。
【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潘剑锋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基层社会的数智化治理,智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支撑力”。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的“奇点”即将来临。我们应当在既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构建的基础上,继续充分提升基层纠纷解决的数字化程度和智慧化水平,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积极利用现代化科技赋能纠纷解决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观意愿,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贡献新质生产力。
【全国人大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 阎建国
建议将多元解纷案例库嵌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系统,开发“智能案例匹配”功能。解纷人员输入纠纷类型、涉及主体、争议焦点等信息后,系统可自动推送3至5篇相似案例及解纷建议,辅助快速制定方案。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案例库数据,定期发布《多元解纷趋势报告》,精准识别新兴纠纷热点,提前部署解纷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