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再次一审和二审等多轮法律程序,近日,备受关注的游戏《率土之滨》(下称涉案游戏)诉《千军计》(下称被诉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于有了定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定,北京展游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展游公司)开发的被诉游戏虽不构成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易雷火公司)著作权的侵犯,但其抄袭涉案游戏文字、玩法设计、界面布局等内容的行为,构成对网易雷火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展游公司须赔偿网易雷火公司4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中,二审合议庭明确战争策略模拟游戏(SLG)动态画面不具备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时作者的运镜选择和情节表达等特性,不构成“类电”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即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该审判思路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案情回溯:
一场关于“全面模仿”的争议
涉案游戏是网易雷火公司运营的一款以三国历史为背景的SLG游戏,自2015年上线以来,获得了玩家的认可和多项行业奖项。
网易雷火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其开发的涉案游戏2017年版的相关文字、游戏画面、游戏设计等内容整体构成类电作品,被诉游戏大量抄袭了该游戏的文字、画面、设计、数值等游戏元素内容,此举不仅涉嫌侵犯了网易雷火公司的著作权,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网易雷火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展游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1010万元。
对此,展游公司提出以下抗辩理由:首先,网易雷火公司主张的游戏元素只是游戏中基础、常见的规则表达,这些最基本的游戏设计来源于日常生活及已有的通用性规则,并非网易雷火公司独创,也并非网易雷火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核心的游戏利益。其次,构成类电作品的核心要件是画面具有连续性和活动性,涉案游戏运行画面系静态画面的简单、机械、无序的组合,内容单一、制作技术简单,未达到类电作品的独创性标准。
一审认定:
涉案游戏构成类电作品
因该案诉讼发生于2018年,一审法院适用201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构成类电作品。被诉游戏全面抄袭涉案游戏画面、游戏设计等元素,已经超出合理借鉴的范围,展游公司的被诉行为侵犯了网易雷火公司对涉案游戏享有的著作权。鉴于该案被诉行为已为著作权法所规制,故对网易雷火公司主张展游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请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综合涉案游戏知名度、被诉行为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后,酌情确定展游公司赔偿网易雷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万元。
二审改判:
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网易雷火公司与展游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其中,网易雷火公司认为一审确定的赔偿金额过低,法院应全额支持其提出的1010万元索赔额。此外,被诉行为应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对此未予支持。
展游公司核心诉求之一是主张涉案游戏画面不具备类电作品的独创性,称类电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仅限于画面表达,类电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是“一系列视听画面”,应着眼于游戏视听表达来判断游戏整体画面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了重点审查。
合议庭认为,从画面上看,涉案游戏主要是通过玩家点击游戏图标操作出现的静态画面以及玩家查看画面内容并点击其中的选项操作等完成游戏进程,与SLG游戏需要玩家分门别类加以思考后采取策略规划与资源管理的模式相匹配。因此,这种以非连续性的静态操作画面切换为主的策略模拟游戏,缺乏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时作者的运镜选择和情节表达等特性,不构成类电作品。
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重要改判: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被诉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然而,案件的走向并未因此改变。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随即对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了审查。合议庭认为,两款游戏的游戏设施、游戏工具、游戏任务名称和描述、游戏目标和位置相同,道具名称和说明及功效、游戏数值、游戏界面等元素相同或近似,被诉游戏的内容已明显超过合理借鉴、自由模仿的界限,且会造成实质性替代涉案游戏的后果。因此,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