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这一年我国版权事业在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版权法律体系持续完善,重点领域版权治理工作高效开展。与此同时,版权产业发展态势向好,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在国际层面,随着版权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马拉喀什条约》等国际规则逐步落地实施,我国参与国际版权规则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版权国际话语权持续提升。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我国版权工作的深化与创新提供了重要时间窗口。面向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版权工作将立足新的现实需求,在政策引导、规则完善、权利实现等方面持续探索,共同推动版权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
绘就发展蓝图 强化规划战略引领作用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并且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2026年,相关部门在版权工作规划的具体内容上,延续业已成形的既定工作外,将持续提升社会层面版权认知水平、培育良好的版权价值导向,值得予以重点关注。
随着版权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治理实践持续推进,我国版权保护的社会基础已逐步夯实。但在数字传播和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版权保护对社会整体版权素养提出更高要求。新的一年里,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并结合持续的版权宣传教育,有望引导尊重版权、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沉淀为稳定的社会共识。
新的一年,全行业需共同努力,通过持续提升版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文化发展,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随着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的逐年攀升,我国版权登记服务体制将进一步改进,通过规范作品登记工作、提升登记质量,探索建设相对统一的数字化版权登记服务平台,以更好适应版权创造、运用和流通不断增长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新时期的版权工作将主动融入文化强国战略,围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公共文化方面的法规及制度安排,继续为实体及数字出版物提供版权保护,推动版权工作与文化传播、文化惠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使版权制度既能有效维护权利秩序,又切实服务于我国的文化发展目标。
同时,全行业将紧密协作,促进版权成果转化运用,加快推进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版权创造持续活跃,但成果转化和市场化利用仍有提升空间,版权价值未得以充分释放。
面向2026年,随着专业化、市场化的版权交易机构不断涌现,版权质押融资服务和风险补偿增信机制持续优化,版权流动效率和价值实现能力有望同步提升,推动版权成果更加顺畅地进入市场并逐步发挥其金融价值和财产功能。
完善法治体系 回应科技与产业新挑战
2026年,我国版权法律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版权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与出台。2020年修订并于2021年施行的《著作权法》对多项制度作出重要调整,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部分规则已难以充分承接新法要求,存在需要衔接完善和补充细化之处。期待通过修订条例在概念层面进一步完成与《著作权法》的系统协调,并围绕《著作权法》中规定较为原则的条文,以更具针对性的规范设计和解释安排,对相关制度作出补充说明,为司法适用和行业实践提供更清晰、可操作的规则指引。
与此同时,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相关版权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显现,已成为当前版权治理中备受关注的前沿领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可将人工智能大模型相关版权问题纳入修法视野,重点关注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作为训练数据使用行为的定性以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等司法界、学术界及版权产业界高度关心的热点难题,对新技术应用场景下的权利边界和利益平衡作出更具指向性的制度回应。通过立法层面的逐步完善,有望为新业态发展与版权保护之间进一步构建清晰、稳定的制度保障。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修订同样值得关注。随着网络传播形态和技术条件的不断演进,现行规则在应对重复侵权、平台责任认定等技术应用新态势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展望未来,新修订的条例有望在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恶意、反复侵权行为责任的同时,结合算法推荐和内容识别等新技术发展,对网络服务商的分类规则、“避风港规则”和平台注意义务作出更具针对性的细化安排,并通过完善“义务履行客观不能”下的技术免责规则,以及增设符合知识传播等社会整体利益的合理使用类型,推动形成更加稳定、可预期的网络版权治理框架。
此外,2026年还将加快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配套法规与部门规章的修订步伐,以提升集体管理组织透明度,统一作品登记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提升登记认证、集体管理和行政救济的规范化水平,确保《著作权法》框架下不同法规相互衔接顺畅。为进一步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推动其在保护传承中实现创新发展,还将同步推进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规则制定,使民间文艺版权规则在新阶段获得明确的制度载体。
总体而言,相关版权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将聚焦解决版权实践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增强可操作性,更好地平衡保护与传播、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为版权生态健康发展提供更精准的法律依据。
聚焦综合治理 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我国的版权保护模式是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互协作的“两法衔接”模式。《著作权法》第七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版权执法的各级机构主体,赋予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版权管理的权力。同时,《著作权法》又在第五十五条新增行政执法措施的规定,特别是授权版权执法部门在查处侵权时可以行使查封、扣押等行政职权,由此实现了对版权行政执法权能的适度扩张。《著作权法》在机构设置和职权机制方面提升行政保护层级的同时,也对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执法部门在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相应调适。在此背景下,2026年版权执法工作将更加注重制度设计向实践运行的转化,通过加强版权机构建设、统一版权执法裁量尺度、提升版权执法队伍专业水平,并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形成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
持续开展的“剑网”行动作为网络版权治理的重要抓手,其治理重点也有望持续向新业态、新技术领域延伸。近年来,“剑网”行动持续在网络视听作品、网络文学、网络销售和“网络存储+传播”等重点领域开展版权治理,治理对象正从单一侵权行为向平台责任、技术环节和利益链条等全链条领域拓展。面向2026年,“剑网”行动将在网络视听、平台传播和终端设备等重点环节持续发力,对微短剧等新兴内容形态中的侵权乱象、平台通过流量推荐等技术手段放大侵权内容传播的行为,以及智能终端非法接入正版APP并提供作品资源等问题予以重点打击。同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内容创作中的广泛应用及其不当使用现象的出现,“AI魔改”经典IP和英模人物等恶意篡改形象、歪曲情节并大规模传播的问题,将成为网络版权治理中重点关注的方向之一。
深化司法改革 构建协同高效保护格局
在司法领域,围绕版权司法提质增效的目标,2026年将持续推进版权审判体制机制创新。一方面,坚持推进数字法院建设,让科技为司法审判赋能。随着数字技术在司法审判中的深入应用,“版权AI智审”等智能化工具将继续发挥作用,为技术事实查明和裁判效率提升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图像比对和数据分析等技术路径,“版权AI智审”有助于缓解图案类著作权案件中比对难度大、权属溯源复杂等实践问题,推动裁判尺度的统一与审理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提升著作权审判质效,进一步深化版权领域民事、刑事与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推动著作权案件在管辖安排、审理流程和法律适用上的统一与协同,加强行政违法线索与刑事犯罪线索的规范移送,探索民刑衔接、行刑衔接的制度路径,并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之间的联动配合。
展望2026年,著作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建设将进一步深化完善。随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形态不断演变,案件呈现出跨地域性强、证据固定难度大等特点,检察机关将更加注重“一体化审查办理”机制的运用,统筹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履职重点上,检察工作将坚持能动履职取向,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文创产业和新型数字平台等前沿领域,通过完善案件线索共享机制、引入技术调查官等方式,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著作权犯罪的法律认定原则。
在司法解释层面,2026年将继续推进著作权相关司法解释修订和完善。现行著作权司法解释的部分条款已被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和《刑法》所吸收,致使其出现部分功能赘余和不完全匹配的问题。因此,期待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系统修订,使其解释逻辑和规则结构与《著作权法》保持内在一致,避免法律适用在不同法院之间产生差异。与此同时,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对司法解释的回应能力提出新的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容生产中的广泛介入,使署名推定规则适用、独创性认定标准以及权利边界划分更趋复杂,期待司法解释对相关规则进行类型化、精细化规范,以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迈入“十五五”开局之年,版权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规划引领、法治保障、司法协同与治理创新共同推进。在多方版权主体协作的基础上,建立版权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谋划实施版权专项规划、完善法律配套体系、加强司法保护与执法协作,推动我国版权事业在“十五五”时期迈上新台阶,为版权强国与文化强国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作者丛立先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潘书杭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