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现,图书《新译黄庭经 阴符经》的版权信息页,标注了“禁止将本书内容用于人工智能训练,违者必究”。版权页显示,该书出版时间为2026年3月,由刘连朋、顾宝田注译,华夏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著作财产权人为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纸声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
无独有偶,今年4月,7家财经媒体发布或更新版权声明,明确反对未经许可将其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大模型训练等行为。出版社与媒体纷纷发声,折射出内容产业面对AI使用内容的共同焦虑。
“禁投喂”声明获出版社点赞
但纸面声明难阻数据抓取
图书为何成为AI企业的“猎物”?答案并不复杂——极高的训练价值,使得图书成为大模型训练不可或缺的语料来源。相比网络上真假难辨、良莠不齐的碎片化信息,正式出版的图书内容经过反复校对,逻辑严密、体系完整,是“纯度”极高的高质量数据。
面对AI“啃”书的步步紧逼,出版社正在尝试从被动防守转向主动设防,《新译黄庭经 阴符经》版权页的明确标注便是例子。
华夏出版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引进某些书籍进行出版时,有的著作权人在合同中会约定不得使用图书内容开展AI训练,同时要求图书标注“禁止AI训练”声明,“作为履约方,我们要履行合同义务,所以会写上这句话”。
这一做法反映了出版机构在版权授权链条中,正主动承担传递和保护权利人意志的责任。巴蜀书社相关负责人表示也有增设同类警示声明的打算,但也表示,这类声明实际作用也非常有限,行业集体发声,旨在让更多人关注数字版权保护的复杂性,倒逼合规正版语料库成型,推动相关法规完善。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家出版社对这一行为持赞许态度,后续可能会跟进相关做法。但也有出版人认为,此行为是缺乏有效维权渠道的被动选择。
对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须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
著作权律师梁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单就技术层面而言,纸面声明无法自动阻拦网络爬虫采集图书内容,但会加重AI运营方的合规注意义务。行业内具备完整数据审核、权属筛查能力的商业AI企业,若无视该类权利提示直接抓取作品投入训练,有可能会据此被认定存在侵权主观过错,这类情形也会成为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加重赔偿责任的重要考量情节。
此外,倘若AI企业为规避权利人限制,刻意抹除、删减图书上“禁止用于AI训练”的权利标注后再纳入训练数据库,故意删改作品权利管理信息,企业除承担擅自使用作品的侵权责任外,还需为删除标识的行为叠加民事侵权责任。
AI企业同样需要
遵守“先授权后使用”底线
梁飞表示,未经许可进行AI训练,可能涉嫌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汇编权。梁飞特别强调,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者的专有私权,即便图书没有印制该声明,也不减损作者对作品的专有控制权。任何主体想要使用图书开展AI训练,依旧必须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法定规则。
需要正视的是,版权权利人与AI企业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训练语料的使用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对此,法律界存在不同观点。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律师刘春泉告诉记者,有法官从宽容创新角度解释为构成合理使用,以鼓励新技术进步。刘春泉认为,从利益平衡角度来说,新技术发展固然需要法律制度宽容,但是也要考虑人工智能的发展、大模型的使用可能减少对作品的市场需求,对人类作品传承与保护的需求应该被重视。
在刘春泉看来,AI企业将作品扫描复制后用于数据库训练大模型,是区别于科研等公益事业的纯粹商业行为。“虽然大模型语料训练不像出版或者网络传播直接向读者销售收取商业利益,但是大模型的输出是基于语料训练的调用作品元素并进行组合输出,这个过程使用了作品,实现了商业利益,但利益没有分给权利人。”
然而,如果图书内容在未授权情况下被用于AI训练,出版方维权之路实际上是艰难的。梁飞提到,AI训练时会把书本文字切碎、转换成机器专用数字代码,原本完整的原文痕迹基本看不出,很难直接获取“书籍被用于AI训练”的证据。
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
双赢之路有待探索
此次声明的出现,与近年来AI公司大规模抓取图书内容训练大模型的乱象密切相关。
前不久,AI“焚书”一事在社交媒体上迅速发酵。据报道,AI公司安特罗匹克(Anthropic)为获取训练语料,曾斥资数百万美元采购二手纸质图书,采用破坏性扫描方式——直接切掉书脊、高速扫描内容后销毁纸质书,导致约200万本实体书被销毁。随着司法调查深入,其数据获取手段被曝光:一是批量下载盗版图书,二是纸质书摧毁法。
最终,Anthropic将支付15亿美元(约合101.5亿元人民币),以了结一群版权所有者提起的诉讼——这些版权所有者指控Anthropic滥用其著作训练AI聊天机器人Claude。这是美国版权案中已知金额最高的和解协议。
事实上,纸质图书上的“禁投喂”声明并非国内出版社首创。AI创新与版权保护,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焦点话题。
2024年,全球最大出版商之一的企鹅兰登书屋已在新书版权页中加入类似声明,标注“本书的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技术或系统”。励讯集团、阿歇特集团也发布了“负责任使用AI”的原则。英国更成立了包括出版商协会在内的30多个成员单位组成的“AI创造权利联盟”。
刘春泉表示,人工智能技术和商业化均处于初始阶段,现有著作权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出版发行、网络传播等既有商业模式,而大模型则通过关键词调用语料库进行输出,不在既有法律的应用经验范围内。未来可能需要通过信息财产权新制度重新构建作品创作者与商业使用者大模型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模式。
“站在创作者与出版行业的立场,希望AI产业界守住商用AI训练‘先授权后使用’的核心底线。”梁飞表示,权利人普遍态度并非单纯限制AI产业发展,而是期待配套搭建兼顾双方、可落地的许可与补偿平衡机制,化解海量作品逐一授权的现实难题,实现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