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图片突显节日氛围,直接下载放推文里刚刚好。”
“公众号只是用来节日宣传,又不收钱,用张图没关系吧。”
当下各类企业、单位每逢节假日都会运营公众号推送节日宣传图文,大家习惯从网络上直接下载精美的摄影作品作为配图,却忽略了图片的著作权问题,被著作权人诉至法院索赔时,才满心疑惑:“我只是做节日宣传配个图,又不盈利,怎么就会被起诉索赔呢?”
案件详情
端午前夕,本地一家科技企业负责人来到法院应诉,满心疑惑,一心只想弄明白只是一篇节日宣传推文用了网图,为何会引来著作权侵权纠纷。
原来,某专业影像公司原创的摄影作品A,于2012年首次发布,2016年完成著作权登记,该影像公司依法取得并享有该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在2024年端午节,被告企业运营官方公众号推送节日宣传推文“端午佳节 ‘粽’情重义”,为丰富版面,直接从网络上下载涉案摄影作品作为节日宣传配图在该企业公众号上发布,全程未取得该影像公司任何使用授权。
影像公司发现侵权内容后,诉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企业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影像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基于上述案件信息,承办法官在接待被告企业负责人时,耐心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其在发布公众号时私自使用无授权的摄影作品,已构成著作权侵权。
案件审理
“对著作权不知情”不能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创作者原创智力劳动成果,一张摄影作品背后,凝聚摄影师的构图构思、场景布置、灯光调配、后期创作等大量人力。除非作者公开发布放弃著作权声明,否则任何未经许可的复制、在公开网络平台使用并传播摄影图片的行为,都属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便使用者事前不知道图片存在著作权、不清楚著作权归属,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赔偿责任。
“仅宣传不为营利”不能成为挡箭牌
涉案企业公众号虽仅做节日运营宣传,没有靠文章获利,但公开发布推文会导致涉案摄影作品得到大范围传播,客观上挤占了著作权人正常的商用市场,授权使用渠道也会受到限制,直接造成权利人潜在经济损失。哪怕是公益宣传、企业节日推广、单位内部科普推文,只要对外公开发布图文,都必须规范获取图片授权,不能无偿使用他人原创摄影作品。
经过法官细致调解,涉案企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违法,主动向影像公司表达歉意,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企业立即删除公众号内侵权摄影作品,一次性赔偿影像公 司经济损失1000元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公众号运营高频误区小贴士
误区1:公众号不收费、非营利=合理使用
错。企业节日推文用于品牌曝光、维系客户,属于广义商业使用,不满足任何合理使用条件。
误区2:网上随便搜的图、无水印=公有领域
错。有无水印不代表放弃著作权,原创摄影作品自动受著作权保护。
误区3:我不知道图片有著作权,可以免责
错。不知情不属于法定例外,不能免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责任,本案被告该抗辩未被法院采纳。
误区4:稍微裁剪、调色修改图片就不算侵权
错。仅简单修图未形成新独创性作品,仍属于复制传播原作,不属于合理使用。
法官提醒
知识产权保护是保障创新创作的法律底线,摄影、图文、影音、字体等原创智力成果,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严格保护。法律区分是否营利,但不豁免“无偿使用他人原创作品并公开发布”的侵权行为。
企业、单位运营公众号、新媒体账号时,切勿抱有“网上图片随便用”的侥幸心理,不要因一张随手下载的配图,惹上诉讼纠纷与经济赔偿。尊重著作权、合规使用素材,既是对原创劳动成果的保护,也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必要举措。
若权利人在公众号或其他网络平台发现未经授权使用自身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可第一时间截图留存网页、发布记录、作品权属证明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