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文化大省,民间文艺资源丰富、门类齐全。2021年以来,在中宣部版权局的支持指导下,江苏先后承担了全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省级、市级和县级试点:2021年,江苏省入选全国首批省级试点;2022年,扬州市入选全国首批市级试点;2025年6月,苏州市吴中区入选全国县级试点;今年6月,宜兴市入选新一批全国县级试点。其间,江苏省版权局于2024年自主设立了宜兴紫砂、苏州高新区镇湖苏绣两个省级试点,开展先行探索。五轮试点梯次接续、层层深入,省市县三级联动,共同构成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的“江苏实践”。
几年来,江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形成更加重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浓厚氛围,有力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二是基本摸清全省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现状,围绕如何通过版权工作助力民间文艺作品搜集、整理、传承、利用、弘扬和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径、新办法,同时发现了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三是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立法积累了实践素材。省级试点形成了以强化精神权利保护、建立专门作品备案制度为核心的研究成果;扬州试点发布《扬州市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指南》,完成5万多件民间文艺作品备案,相关做法入选第一批版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苏州吴中区试点形成《吴中区民间文艺公版资源状况及保护利用建议》等课题成果,为公版资源活化利用提供了实践路径。

调研摸底夯基础
广泛发动聚合力
坚持调研先行,谋定而后动。江苏省级试点时,组织调研了南京市和苏州市的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和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撰写了研究报告。扬州试点启动前,省市两级版权部门会同省文联和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组成调研团队,深入重点社区街区和企事业单位走访调研,召集传承人、民俗专家、法律界人士座谈,全面了解民间文艺现状和保护诉求,据此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了14项重点任务,遴选了12家先行先试单位和18家试点企业。吴中区试点启动后,联合高校智库组建专项课题组,围绕公版资源梳理利用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15次、实地走访民间文艺场所19处。宜兴市在试点申报和筹备阶段,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法治保障筑基、数字确权赋能、产业版权提质、跨界融合创新、人才培育自律、品牌宣传推广六大专项行动。
江苏在选择县级试点的地区和领域方向时,结合江苏实际、认真权衡,选择了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集中度的苏工苏作和紫砂陶艺两个门类,两地先后入选全国试点。
注重广泛发动,激发试点动力。扬州市将试点任务分解到民间文艺资源丰富的区县和开发区,协调司法、执法部门和重点文化企业共同参与;省市两级共同举办“4·26”版权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扬州地区发放海报、宣传单页10多万份。吴中区摄制《原创力 向未来——吴中民间文艺的版权新生》宣传片,连续3年举办“原创力·向未来”优秀版权作品展;同步开展“我的首个版权诞生记”等版权研学项目,把版权意识教育延伸到校园。宜兴市持续开展“六个一”版权宣传,拍摄宣传片、开设主题课堂,推动版权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坊。经过广泛宣传发动,试点工作得到社会各方面有力支持,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进来。

推动转化利用
提升认知度影响力
推动转化利用,提升“两个效益”。江苏把促进民间文艺繁荣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作为试点工作的主攻方向之一。
一是抓备案登记,筑牢保护基础。扬州市建立民间文艺作品备案制度,开发备案系统,成立市县两级备案工作机构,备案各类民间文艺作品5万多件,形成作品数据库。吴中区提升3个版权工作站服务效能,去年办理作品登记1万余件。宜兴市依托区块链技术推行“一壶一码一证”数字确权,建成紫砂版权数字存证平台,4万多件作品实现创作、登记、流转、维权全流程上链存证。
二是抓平台载体,畅通转化渠道。吴中区线下成立版权交易服务中心,线上开发“吴中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小程序,集版权登记、展示、交易、保护功能于一体,并举办版权文创大赛,推动优秀作品签约转化。宜兴市搭建紫砂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开展版权授权、转让、质押融资服务,联合9家银行建立版权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探索“大师授权、专业复制”模式,让优秀紫砂作品走进寻常百姓家。
三是抓交流传播,放大品牌影响。组织版权企业参加在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举办的“保护创新 共建未来——版权在中国”主题展览,“吴中百匠”民间文艺精品集中亮相;吴中区组织手工艺人携版权作品赴匈牙利、瑞士、马来西亚、英国、摩洛哥等国展示交流;《苏州市吴中区探索“民间文艺·版权出海”新路径》入选第三批版权强国建设版权国际传播类典型案例;宜兴紫砂版权作品先后亮相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深圳文博会以及俄罗斯、法国等国际展会。此外,举办“水韵乡情”长三角六市地方曲艺作品交流演出、“匠韵新生 版权赋能”中国民间文艺版权成果展首展(江苏专场)等活动,不断提升民间文艺版权转化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完善保障机制
在实践中厘清保护边界
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实效。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省指导组,持续动态跟踪各轮试点进展,并在吴中区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强化法治保障。今年1月,《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正式施行,为紫砂版权保护提供了法治依据;吴中区起草《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全流程指引》,设立律师工作站,组建公益律师服务团,为创作者提供专业护航。三是强化政策保障。扬州市把试点工作纳入相关激励政策,省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吴中区修订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政策措施,2022年以来累计发放版权扶持资金240余万元;宜兴市设立版权专项资金,发放紫砂版权专项奖补119万元。四是强化技术保障。宜兴市引入智能监测系统,对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和线下市场开展24小时侵权筛查,推动侵权线索早发现、早处置。
在推进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不少参与者,甚至一些专家,对民间文艺作品概念及其内涵外延的理解存在偏差。一是容易将民间文艺作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混淆。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体现为传统实践、技艺及相关文化表现形式,而民间文艺作品强调具体的作品表达。二是容易将民间文艺作品与其衍生作品相混淆,不了解衍生品往往是在民间文艺作品基础上的再创作,二者在权利归属、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三是容易将民间文艺作品与民间文艺家个人创作的作品相混淆,实际上,民间文艺家个人创作的作品通常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民间文艺作品。
两个省级试点也带来重要启示。苏绣这类传统技艺的核心价值体现在技艺传承层面,难以在历史脉络中定位一脉相承的“民间文艺作品”;宜兴紫砂则挖掘出多款可界定为民间文艺作品的传统壶形。这表明,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应当找准重点领域,优先从作品形态相对清晰的语言类、音乐类等门类入手,更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江苏正结合吴中区公版资源课题研究和宜兴市全国试点推进,着力厘清民间文艺作品与非遗技艺、民间文艺作品与其衍生作品的关系,努力把这些问题一步步搞清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进一步做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下一步,江苏将支持宜兴市高标准完成全国试点各项任务,及时总结推广扬州市和苏州吴中区试点经验,推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深化交流互鉴,共同探索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有效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