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版权,是创造者的 “护身符”,也是创新的 “压舱石”。摄影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但并非每一张照片都天然受此保护。现实中,盗图换水印、转载不署名、街拍侵权、约拍作品归属不清、AI 生成图片版权模糊……不少影友因不懂法而吃亏,也因不知法而侵权。希望通过本文,厘清摄影创作与使用中的版权边界,帮助广大影友知法用法、安心创作,共同营造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行业生态。
摄影人维权为何不顺利?法官审查侵权案件的三步逻辑。
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看,很多摄影家在维权过程当中会感觉到,明明自己的摄影作品被侵权了,但在维权过程当中却感觉非常不顺利。从我个人的经验来观察,我认为一个核心原因在于,我们很多摄影家在维权的时候,更多的是基于自己的一些个人主观感受,而没有按照司法裁判的逻辑去推进维权。
在司法实践当中,当一个法官在审理一起作品侵权案件的时候,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首先要审查权利基础,其次要对涉案行为作出行为定性,第三步才是做责任承担的确定。
关于权利审查,第一步要判断涉案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第二步要判断作品是否属于原告所有。这些都需要提起诉讼的摄影家提供证据证明。尤其在人工智能时代,很多照片已经可以借助AI工具生成。如果我们的照片形成过程中借助了AI工具,那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当中还要去审查提起诉讼的原告做了哪些独创性的工作,这更加需要我们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是关于权利基础的一个审查和证明。
第二步就是关于侵权行为的证明和认定。首先第一点,要求原告方要证明你所起诉的被告实施了我们所主张的具体行为。一个最常见的情形,我们认为对方在网站上传播了我们的摄影作品,但在实践当中就会看到,有一些摄影家只是做了一个网页的截图就直接起诉了,但有可能你到审理阶段,对方就把这个截图给删除了,而且他并不承认此前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客观上这个侵权行为曾经发生过,但是因为我们的这种举证的证据不符合法院的要求,那也有可能会面临维权不成功的这样一个局面。这是关于侵权行为的第一步。
第三步还要看那个案件当中被告提出了什么样的抗辩理由。因为有的时候我们摄影人在维权中,更多是因为看到对方行为照片跟我们的照片相同或者有相似,就认为对方使用了我们的照片。但是也有可能对方他正好也是基于一个创作的巧合,他自己独立创作了一幅和我们相似的照片,而且对方也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独立创作。那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著作权法允许对于同一主题不同的人进行独立的创作,但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维权目的没有办法实现。那么这都是需要我们在维权之前去进行一个充分的判断和相应的证据的固定。
所以再回到我们这个问题的开头,就是我们如果想在维权当中达到一个合理的维权效果,那就需要对司法裁判的规则有充分的了解,然后按照我们对于司法裁判规则的理解去确定我们的诉讼策略,以及进行相应的证据的组织和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