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款”车载U盘,海量DJ曲库,仅售99元,吸引不少有车一族……殊不知,未经授权售卖盗版音乐作品牟利,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售卖盗版音乐U盘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作者简介:王义,男,199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北仙桃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21年10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仙桃市人民法院,现在刑事审判庭工作。
2023年6月,被告人杜某某、彭某、吴某某约定在网上销售装有改编歌曲的U盘牟利,彭某负责从网上下载歌曲并利用软件进行改编,吴某某对改编的音乐进行分类编序,复制到U盘在网店进行销售,杜某某负责网络直播进行引流。经查,三人共销售装有未经授权的音乐U盘1.6万余个,非法经营数额达百万余元。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彭某、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音乐作品,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三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百万余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仙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某、彭某、吴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官说法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售卖盗版音乐U盘,直接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属于刑法中的复制发行行为,达到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经营者应摒弃“小额侵权无罪”的侥幸心理,尊重知识产权,合法合规经营。消费者也应自觉抵制盗版影音产品,共同营造尊重原创、保护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