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种形式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其中,通过信息网络擅自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成为一种常见的侵权方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成为版权保护的重要议题。上海办结的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或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被国家版权局评为2023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A公司未经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向公众传播了著作权人享有版权的作品。著作权人发现后,到版权行政部门进行了投诉。版权行政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依法作出了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件对业界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强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著作权法》规定,尊重版权,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版权秩序。
擅用知名IP美术作品遭查处
2023年8月25日,美术作品“小黄人”“功夫熊猫”的著作权人环球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投诉,A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某网站向公众传播“小黄人”“功夫熊猫”等美术作品,请求责令停止侵权,追究侵权责任。同年9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某网站进行了网络巡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截屏取证。9月2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对其经营的网站进行了检查。9月26日,该案经批准立案。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于9月26日、11月1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某网站使用“爬虫”程序,抓取采集投诉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小黄人”“功夫熊猫”,并将缩略图保存在当事人服务器内。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通过某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美术作品的搜索、浏览服务,为网站注册用户提供下载、聚合服务。上述服务全部由某网站提供,未跳转至其他网站,涉案美术作品下载链接皆为某网站的网址。经著作权人确认,美术作品“小黄人”50张、“功夫熊猫”9张是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未授权当事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当事人的网站累计注册用户达300万人,网站规模大,长期使用“爬虫”程序抓取互联网图片,提供搜索、分类服务,并直接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聚合功能,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主观上为用户提供设计素材,版权保护意识淡薄,客观上长期存在侵权盗版问题。


版权保护应与技术发展同频
一般而言,搜索引擎经常引起侵权纠纷,查办搜索引擎侵权案件,侵权责任认定难。
该案中,当事人辩称,网站主要功能为设计素材的搜索引擎,仅是网络服务的提供商。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发现,涉案图片在当事人网站中的展示方式、效果及内容与被链接网站几乎完全一致,并可以通过下载链接获得图片。国外网站的高清图片由于网络带宽等原因,在国内下载速度较慢,有些图片无法访问,但当事人网站的注册用户支付年费成为VIP用户后,可高速下载国外网站的各类高清素材图片。经办案部门技术分析,网站提供的下载链接跳转至当事人在境外的服务器。当事人提供的图片搜索结果实质上替代了著作权人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图片作品,公众再无必要访问著作权人网站,必然会影响到著作权人网站涉案图片的正常使用以及这些图片的对外授权,进而损害到著作权人的合法使用权益。另外,涉案图片的IP知名度大,当事人对“爬虫”程序抓取后的图片添加关键词标签,进行了分类、推荐。综上,当事人的侵权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侵权。
被查处后,当事人进行了积极整改,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后,综合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2023年11月28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2日,案件结案,此后入选2023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该案的查处也充分体现出我国严格保护、平等保护中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版权行政执法导向。上海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国内外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为各国企业和创新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努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对美术作品侵权进行清晰界定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也为业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件的办理,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归属和行使方式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这有助于著作权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内容提供者等相关主体划定了行为边界。
首先,网络案件的证据固定至关重要。电子证据易丢失,易被篡改,网络取证要具有法律效力就需要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该案中,执法人员采用截图、录屏等取证方法,制作《远程勘验笔录》,使用执法记录仪完整的记录取证过程;网站经营地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网站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照《远程勘验笔录》还原取证过程。该案中,执法以笔录、电子证据、书证、视听证据等多种形式的证据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还原当事人真实的侵权经营过程。同时,执法人员也使用了网络数据抓包、网络路径跟踪分析等技术工具,分析当事人网站技术实现方式,执法人员发现,侵权图片下载的地址都指向了当事人架设在中国香港地区的服务器,该证据为该案的侵权认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其次,关于美术作品的侵权认定在案件处罚中也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涉案的美术作品来源于电影,著作权人对一些基本的形象做了著作权作品登记。面对当事人网站图库中海量的关联图片,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需要认定哪些构成侵权,需要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哪些是改编、二次创作的作品,仅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另外,《功夫熊猫》电影中熊猫、老虎等常见的动物形象是否属于作品,也需要进行认定,这些问题成为了该案的难点。在整体层面,需对比作品的结构布局、要素大小、形状轮廓以及整体视觉效果等。而在细节层面,则需细致比对点线面的安排、比例、颜色、方向、形状、大小以及单独要素的视觉效果等。就该案的动漫形象而言,动漫的整体轮廓一致,身体各部分比例一致,五官、服饰细节一致,仅有动作姿势上的差别,因此,可以认定为侵权。对于“功夫熊猫”这样的动漫形象,要关注著作权人对于作品的独创性所在,例如,五官与头部的比例、位置关系,五官的形状设计,服饰的设计创作等等。
最后,该案也是处罚与教育并重的范例。当事人的网站规模大,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为广大的设计工作者提供了大量的素材,网站经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网站用户提供了良好的体验。在查处侵权行为的同时,执法人员就从网站抓取图片的类型和范围,图片搜索结果的呈现方式,图片下载的路径,建立侵权投诉处置通道等多个方面向当事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完善了网站制度设计,规范了网站人工智能相关版权规则,为企业在合规的道路上发展壮大助一臂之力。
面对动漫产业侵权盗版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将继续高度关注,持续保护和支持创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将密切关注科技的进步,特别是AI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积极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执法理念的提升,为动漫产业和文旅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护。